一、先报价后填量
二、结合中选,切分采购量
以最近刚刚下发的《江苏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例,对非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分两步走。第一步,分配优先量。医疗机构将同品种意向采购量的20%作为优先量,分配给同品种价格最低的前50%企业。第二步,分配剩余量。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将同品种意向采购量的60%作为剩余量,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江苏的这种方式无疑略显激进,首先报量基本上就是上一年度用量的80%,然后在此基础上,将其中的20%再给同品种价格最低的前50%企业(注意,这里没有强调分组的概念,指的是“同品种”),相当于部分出现新低价的企业所能获得的量其实相当有限。换一种极端角度考虑,会不会出现最低价中选的企业结果没有量或者得到手的量才几个点的现象?从政策设计者的角度,是不希望出现唯低价是取的情况,但如果量的切分不保证或者还有选择余地,企业面临的准入压力将无形放大。
三、把量收回,回归市场
10月28日,《河北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2-01)》,再次刷新了业内对量的认识。根据文件显示,同一通用名药品中符合申报资格的有4家及以上企业申报的,按规则差比后从低到高排名,申报价格不高于最低价1.1倍(含)以内的药品全部中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中选企业药品,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所选择的中选企业。如中选企业不能保障足额供应,将该企业记入严重失信名单。
如果说在江苏多少还给最低价中选至少有20%的机会的话,那么在河北,中选品种相应量的分配权、使用权全部在医疗机构手中,由医疗机构决定。这种带量采购,距离日常的直接挂网已经就差一步之遥。如果中选了,结果医院不用或者用得很少,企业怎么想?!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在带量采购方面原来的只要中选就保量的思维要彻底颠覆?这是否与目前我们理解的带量采购又出现了明显的角度不同?理解不同?落地不同?!
带量采购,本质上是量价挂钩,结果把量彻底放飞,回归市场,由医疗机构决定用或者不用,那么一开始不妨就请医疗机构直接报上厂牌,中了就用,不中就不用,也避免企业辛苦一场。否则,企业在带量采购的投入将不可避免的出现1+N的现象。
带量采购不能走回头路,不能最终本质上又成为了隐形挂网模式,“先准入、再选择、后报量”或者“先报量、看中选、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