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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参不韦》中的夏代史事*
程浩
-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副教授 -
清华简《参不韦》,无论篇章结构还是思想内涵,均与《五纪》篇有密切关联,或可将二者视作互为因应的“姊妹篇”。与为数众多的战国思想著述相类,该篇亦是以“托言问对”的形式来陈述作者的治政理念与社会认知。清华简中的《汤处于汤丘》《汤在啻门》假名商汤与伊尹,《殷高宗问于三寿》托拟武丁与“三寿”,皆属此类。而《参不韦》所托名的主人公,乃是史有所载的第一个王朝夏代的实际奠基人夏启。该篇虽不以历史叙述为主题,但在说理的过程中,对鲧、禹、启等夏代早期人物的史事亦多有论及。本文拟对这部分内容略作解析,以待学界进一步讨论。
在本篇简文之中,夏启是被训诫的对象,作训之人则是“参(三)不韦”。至于“三不韦”的具体所指,简文中并未明确。或疑“三不韦”即简文中“上监乂”“下尸疐”“天之不韦”三神祇的合称,但是这些称谓皆出自“三不韦”之口,似乎不宜将其理解为“三不韦”的自我指称。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中与高宗武丁问对的“三寿”,分别为“彭祖”与“中寿”“少寿”[1]。以此类推,本篇的“三不韦”,也应为三位具体的人物。“不韦”即“不违”,清华简《保训》赞美帝舜有三降之德,说他“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2],本篇也有“秉则不违”(简19)、“秉德不违”(简100)之说。这里的三位“不韦”,共同具备不违天命、不违人伦的品性,应是与禹、启同时代的“德之大者”。
值得注意的是,“三不韦”在开篇自述乃受“帝”之命,“授启天之五刑则”(简6),教导夏启建国树邦、牧养人民。简文关于其身份背景的描述,使我们联想到清华简《厚父》篇对夏代历史的追忆:“遹闻禹□□□□□□□□□□□□川,乃降之民,建夏邦。启惟后,帝亦弗巩启之经德少,命皋繇下为之卿士,使感有神,能格于上,知天之威哉,闻民之若否,惟天乃用保夏邑。”[3]启接续禹做了夏王之后,天帝担心他德不配位,便派了天神皋陶降地辅佐、教导夏启治国,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样的表述与《参不韦》如出一辙,而皋陶乃是天帝所命佐助夏启的“三不韦”之一,也便不会有太多疑问。
至于“三不韦”中的另外两人,或为与皋陶同时代的贤人后稷与益。根据《尚书·尧典》的记载,禹、弃(后稷)﹑皋陶与益都是帝舜的臣子,在舜的朝廷中分别担任司空、后稷、士以及虞等职。按照《史记·夏本纪》的记载,禹被举荐平治水土,“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4],大禹治水得以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得到了益﹑后稷与皋陶的佐助。禹在继帝舜之位后,就曾先后委任皋陶与益执国政,足见其关系之密切。而《尚书》中与禹有关的《皋陶谟》《益稷》,亦是以皋陶、益与后稷三人为篇名。因此,受夏禹顾命托孤训导夏启的“三不韦”,很可能就是在舜、禹两朝都举足轻重的皋陶、益与后稷三人。而在古人的观念里,“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乱下民之慝’”[5],无论是君王牧民抑或佐臣辅君,其实都是受了天帝之命的[6]。《尚书·吕刑》载:“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7]此中的伯夷、禹、稷,均是在天帝的直接指示下才得以在民间有所职事。在清华简《四告》的第一篇中,周公呼皋陶为“受命天丁辟子司慎”“天尹”[8],体现的也是这种观念。由是观之,《参不韦》讲皋陶、益与后稷三人乃是受了天帝的命令向此时的人王夏启传达最高纲领“五刑则”,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受这种观念的影响,“三不韦”多次强调夏启乃是天帝所创设邦家的实际管理者。简文说:
(启),女(汝)(建)句(后),女(汝)大放。(启),乃(播)(闻)㙑(禹)厇(宅)……(简83)简文所说的“禹宅”,即启之父禹所规划的九州,在古人看来就是天下的范畴。春秋金文中经常有类似表述,如“鼏宅禹迹”(秦公簋)、“处禹之绪”(叔夷钟)、“帅禹之绪”(加嬭钟)等。“三不韦”要求启“播闻禹宅”,相当于周人常说的“敷闻在下”“敷有四方”,就是做天下之主。与之相应的是,“三不韦”呼启为“建后”“大放”,二者均为对君王的称谓。“建后”即天帝建设之帝后。至于“大放”,则可与古书所载相联系。《尚书·尧典》篇首载:“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9],“放勋”多被认为是尧的名,也有论者指出其为尧之帝号。同篇中,尧身边又有一位重臣号曰“放齐”。联系《参不韦》中启的称号“大放”,可知“放”乃是一种对高级统治者的专称,“放勋”“放齐”或为一种类似“职官+名”的称谓方式。
简文中还有一句话,可能与夏启建国树邦有关:(启),乃宔(主)隹(唯)土,乃(尸)隹(唯)疐……(简46、47)“乃主唯土”,是说夏代在五行中的配比是土。战国以后的五德终始说都以夏为木德,则与本篇不同。“尸”为神主,“乃尸”与“乃主”可以对应。至于“疐”,或可读为“氐”,二者均为端母脂部字。“氐”是二十八宿之一,“乃尸唯氐”,是说夏代对应的星宿为氐宿。《史记·天官书》:“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10]通过历象日月星辰得出的律历,是上古帝王统治的根基,简文此句很可能与夏代历法的建正有关。五行的配比与正朔的改易是古代王朝更迭过程中极为看重的内容。《尚书·甘誓》据称是夏启伐有扈氏的誓师词,他指摘敌人的罪状就有“威侮五行,怠弃三正”[11]。五行就是金木水火土,三正则是建子建丑建寅的建正。这样的记述,与《参不韦》篇重视五行与历法的特色是十分契合的。
根据史书记载,启之所以能够成为“建后”“大放”,是承嗣了其父禹的帝位。“三不韦”追忆夏启先人的事迹,云:(启),而不(闻)而先且(祖)白(伯)鲧不巳(俟)帝命,而不(葬)。(启),而(视)而丂(考)父白(伯)㙑(禹)象帝命,而(缄)才(在)商。(简34、35)关于鲧未完成使命被处决于羽山的史事,见于《尚书》《左传》《国语》《墨子》《山海经》《楚辞·天问》以及《史记·夏本纪》等多种文献。最值得注意的是《山海经·海内经》的记载:“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鲧复(腹)生禹。”“不待帝命”,即简文“不巳(俟)帝命”。晋人郭璞为之作注时曾引《开筮》:“鲧死三岁不腐,剖之以吴刀,化为黄龙。”[12]鲧死后尸身不腐,与简文说他“死而不葬”也可对应。关于夏禹死后丧葬事宜,文献中以《墨子·节葬》所记最详:“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13]简文的说法则是“缄在商”,“缄”与《墨子》“葛以缄之”同,有封缄、收敛的意思。至于“商”,则为禹死后的容尸之具。颇疑“”可读“匣”,即敛尸之棺。“商”或通“肠”,即围棺之椁,类似于战国以后高级贵族墓葬中流行的“黄肠题凑”。简文记述禹死后以匣为棺、堆木为椁的葬制,亦可与《礼记·檀弓上》“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之说相参[14]。
清华简《参不韦》的发现与整理,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有关夏代的史料,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关于夏代历史的总体认识,也有重要的推进意义。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出土文献材料已经证明,以传世史料为基础建立起的对夏代历史的整体认识是基本可信的。遂公盨铭文印证了《尚书·禹贡》以及《书序》等文献渊源有自[15]。上博简《容成氏》明确讲夏代有十七王,这与《史记·夏本纪》基本吻合。清华简中可以佐证夏代历史的古书,除《参不韦》外,还有《尹至》《尹诰》以及《厚父》等篇。《尹至》《尹诰》记载的是商汤与伊尹谋划灭夏以及剪灭“西邑夏”的具体过程,从它们所保留的甲骨文等早期用字习惯来看,应是源出于夏末商初的实录。《厚父》应是周武王代商后向夏代后裔厚父“乞言”时所作[16],在周武王所处的商周之际,夏人后裔自述的夏代历史中,禹、启、皋陶、孔甲等人物的事迹与我们今天从《史记·夏本纪》等传世文献中得到的认识相比,并无太大差异。
《参不韦》作者对于夏代历史的认知,总体上也未逾越《尧典》(包含《舜典》)《皋陶谟》(包含《益稷》)以及《左传》《国语》《墨子》《山海经》等春秋战国文献,绝大部分内容都能找到对应的记载。正如学者所言,“同一传说内容元素在不同传说记述系统中的分布反而有利于说明相关资料在生成上可能拥有的真实的基础”[17]。从商周至于战国,古人对于夏代历史的认识当然难免会有所偏差,但总体上仍是较为一致的。这些认识,显然是基于史实演变而来,而并非向壁虚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承认传世文献所建立的夏代历史框架大体可信,并不意味着文献中关于夏代史事的记载皆是史实。司马迁在撰作《史记》的上古部分时,已经遇到了“书缺有间”以及“其文不雅驯”的困境。《夏本纪》所取用的材料,主要是《尚书》的《尧典》《舜典》《皋陶谟》《益稷》和《禹贡》。这些篇目虽然被后人视作“书”类文献而编入《尚书》,但成篇时代均很晚。顾颉刚曾指出它们:“决是战国至秦汉间的伪作,与那时诸子学说有相连的关系”[18],其说基本上是可信的。与本文所讨论的清华简《参不韦》一样,这些篇目中的尧、舜、禹以及皋陶、益、后稷等人物亦均是假托,其用意即为余嘉锡所说的“托之古人,以自尊其道”[19]。这一类作品宣扬的是战国人的思想、讲述的是战国人认识中的古史。它们对于具体历史细节的描述,或由于去古已远,或出于附会己说,一定是与历史真实有一定距离的。因此,在使用这类材料之前进行严格的史料批判,摒除虚妄的部分、萃取其史实的素地,依然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附记:本研究得到“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支持。
[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中西书局, 2015 年。
[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 143 页,中西书局, 2010 年。
[3] 同 [1] ,第 110 页。
[4] 《史记·夏本纪》,第 51 页,中华书局, 1959 年。
[5] 同 [1] ,第 110 页。
[6] 程浩《周人所受“大命”本旨发微》,《文史哲》 2022年第 4 期。
[7] 《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 527 、 528 页,中华书66局, 2009 年。
[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第 110 、 111 页,中西书局, 2020 年。
[9] 同 [7] ,第 249 页。
[10] 《史记·天官书》,第 1342 页,中华书局, 1959 年。
[11] 同 [7] ,第 328 页。
[12] (清)郝懿行《山海经笺疏》,第 5034 页,齐鲁书社, 2010 年。
[13] (清)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第 184 、185 页,中华书局, 2001 年。
[14] 《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 2762 页,中华书局, 2009 年。
[15] 李学勤《论公盨及其重要意义》,《中国历史文物》 2002 年第 6 期。
[16] 程浩《清华简〈厚父〉“周书”说》,《出土文献》第 5辑,中西书局, 2014 年;李学勤《清华简〈厚父〉与〈孟子〉引〈书〉》,《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 年第 3 期;杜勇《清华简〈厚父〉“王若曰”之“王”考实》,《邯郸学院学报》 2017 年第 3期;刘国忠《也谈清华简〈厚父〉的撰作时代和性质》,《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 年第 6 期。
[17] 谢维扬《古书成书的复杂情况与传说时期史料的品质》,《学术月刊》 2014 年第 9 期。
[18] 顾颉刚《古史辨》第 1 册,第 202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 年。
[19]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 古书通例》,第 253 页,中华书局, 2007 年。
原载《文物》2022年第9期,引用请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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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引弟
审核 | 兰娅妮
来源 | 公众号“出土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