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锡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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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汉字文明研究中心
本文原载《出土文献》2022年第4期
内容提要:本文在梳理有关问题的基础上,以发现材料为依据,进一步确定甲骨文中的、
、
、
等才是真正的“黍”字,
、
、
等为其变体。通过分辨稻分蘖后的植株具有 2、3 穗左右、以稻穗三叉形作为区别标志,主张过去多释读为“黍”的
、
、
、
、
等就是“稻”字,
、
可能为旱稻,
、
为水稻,“秜”可能为再生稻。
关键词:甲骨文 黍 稻 旱稻 水稻 秜 研究
殷墟甲骨文中究竟有没有“稻”字,这是一个迄今未能解决的疑难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古文字学、农史学、考古学等领域的学者为此都做过有益的探讨[1],然因意见分歧,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不利于有关方面开展进一步研究。本文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再作些分析与探讨,供学术界研究参考。
游修龄先生曾经指出:“稻作的起源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是某一学科所能单独解决。不同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相互比较启发,可以获得更为深入而全面的认识[2]。”相信经过不同学科的共同努力,甲骨文中是否有“稻”字终将能够达成共识。
根据稻作历史、考古发现及专家学者的研究,中国是水稻原产地之一,时间早,分布广,中原地区早已有稻作农业。
如江西万年县仙人洞、吊桶环新石器时代早期洞穴遗址,经对土样的分析,发现了野生和栽培稻的植硅石,表明当时以采集野生稻为主,并开始了稻的栽培,遗址年代距今约12500年[3]。湖南道县玉蟾岩洞穴遗址距今约万年,发现有稻谷遗存,其中一枚经鉴定为栽培稻,并兼备野、籼、粳的特征,是一种由野稻向栽培稻演化的古栽培稻类型,为迄今世界上已知年代最早的人工栽培稻实物。另外,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发现有稻作遗存,距今有8800-8200年。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发现有人工栽培稻,距今有 9000-7800年。江苏苏州草鞋山遗址发现有碳化粳稻、籼稻,距今有6300-6000年。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有稻谷、谷壳、稻秆、稻叶交互混杂形成的厚达20-50厘米的堆积层,距今有7000-6000年。湖北京山屈家岭文化经济主要为稻作农业,距今有 5000-4600年。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发现有栽培稻植物遗体和印有谷粒痕迹的陶片,距今有6000-5000年。河南淅川黄楝树遗址发现有稻谷壳遗存,距今有5000年左右。河南汝川李楼遗址发现有碳化稻米,经鉴定为人工栽培的籼稻和粳稻,距今有4000年左右等。考古工作者还在河南巩义[4]、郑州白家庄[5]、偃师商城遗址[6]、安阳殷虚[7]、登封王城岗遗址等地[8],都发现有商代稻谷遗存。可以说,商代以前已有稻作农业是没有问题的。有关论著已有详论,此不赘述[9]。因此,比较成熟的殷墟甲骨文中不可能没有反映当时农业的“稻”字。
过去有学者认为下列甲骨文中的几例或有可能是“稻”字。
1.
此字在甲骨文中仅出现一次。陈梦家先生隶定作秜[10]。
《合集》13505:丁酉卜,争贞:乎甫秜于,受㞢(有)年。
甫,人名或方国名。,地名。秜,动词,多以为即种秜[11]。是贞问召唤甫去
地种植秜这种植物是否有好的收成。
于省吾先生曾认为,“秜是野生稻的专名”,也通作稆、穞,“商代已经从野生稻进一步加以人工培植”[12]。张秉权先生认为,“秜在殷代似乎不是野生的稻,而是已经受人工栽培的稻的一种”(注同前)。杨升南、马季凡先生则认为,既然“甫秜”是指甫去种“秜”,就是人工种植“秜”,所以在商时,“秜”就不是野生稻的“专名”,而应是栽培稻在商时的“专名”才对[13]。
仅此一见的“秜”,不能代表商代种植较为普遍的“稻”[14]。我们认为“秜”可能为再生稻,并不是“稻”字。说见后面“稻”。
2.
仅一见,过去多隶定为“稌”。
《合集》37517:丁酉卜,在屰…艿。弗每(悔、咎)。
《合集》37517(局部)
王贵民先生释此字为“稌”,认为是糯稻[15]。宋镇豪先生倾向释稌,认为“甲骨文秜与稌应是商人对栽培稻类作物不同变种的命名,种植均未必普遍。稌可能指黏性稻,稌、糯一声之转,故学者主张为糯稻[16]。”裘锡圭先生认为,“‘艿’上一字似是‘黍’字而左下角又旁注一‘余’字,不知是否可以释为‘稌’。这条卜辞显然也是跟农业有关的[17]。”杨升南、马季凡先生认为此字左旁从余,右旁从秫,同意裘锡圭先生的意见,认为“艿”字“是长满杂草的耕地”[18]。彭邦炯先生认为此字从,怀疑“稌”所从之“禾”是
之讹,即“稌”字[19]。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隶定作
[20]。李宗焜编著《甲骨文字编》未予隶定[21]。
此字右旁与“来”或“”形近字别,为“黍”字变体(详后“黍”字),应该隶定为[22]。据文意,此字在此似可假借为畬。《说文》畬:“二岁治田也(据段注)。《易》曰‘不菑畬田’。从田,余声。”“菑,不耕田也。”徐锴曰:“田不耕则艸塞之。”甲骨文“
艿”若可读为“畬艿”,似指为翻耕两年的田地除去杂草。
也可能为“黍”之一种。无论如何释读,此字不是“稻”字。
,属于黍类,不宜隶定为
近见王子杨先生文,也认为此字为“黍”之异体,加“余”的原因大概是因为黄组卜辞的“黍”写法跟“来”字写法比较接近,容易相混,于是添加声旁“余”以别之[23]。
3.
此字陈梦家先生疑是《说文》“,稷也”。或体作粢。以为就是粟[24]。温少峰、袁庭栋先生以为从余从田,隶定为畬,释读为“稌”,据《说文》认为是“稻”,是一种稉稻[25]。姚孝遂先生认为字不从齐,释为
非是,认为温少峰释作稌读稻,较为近是[26]。裘锡圭先生认为,“如果
确是
的表意初文的话,它所象的植于‘田’上的穗大而直的作物,与其说成粟或穄,却还不如说成高粱合理。陈书认为稷指比较好的谷子,跟
的字形不合[27]。”杨升南、马季凡先生同意裘说,认为“从字形上看此说颇合理。穗大而直的农作物,非高粱莫属”[28]。彭邦炯先生以为是“畬”,以音近借为“苴”,是一种麻类作物。籽粒可食用,麻皮用以纺织[29]。刘桓先生也认为是畬,即稌。“稌之为稻,当有别于野生早稻之秜。畬或从田(周),当与其密植有关[30]。”
其实,字上部所从与“
(余)”不同[31]。甲骨文有单独的字形
[32],就是“齐”之所从。此字与商代金文的
(《集成》1138鼎)、
(《集成》7701爵)、
(《集成》6745觚)当是一字。张亚初先生的《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于《集成》1138隶作
,6745、7701号原篆后括弧注作(
䆅)[33]。显然,张先生是主张释从“齐”的。此字目前多倾向于“高粱”说,上象高粱穗。此字究竟如何释读为好,还需要再考虑,但不可能是“稻”字。
4.
此字唐兰先生认为即《说文》之䊤,读为稻。、
、稻盖三名而一实[34]。于省吾先生认为“
字从米
声,
之音同于厚。古韵厚与豆属侯部,菽属幽部。厚之读作菽与豆为喉舌之转[35]。”陈梦家先生认为䆃是禾的一种,是小米不是稻。
是秬,即黑黍。最后又说这个字是否是秬字,又不能肯定[36]。杨升南、马季凡先生倾向于省吾先生释菽,豆类[37]。裘锡圭先生认为,此字“究竟指哪一种粮食作物还有待进一步研究[38]”。宋镇豪先生认为释菽于形未安,“不如直接释
,是商人称豆的专字,盖未能被沿用下来而成为佚字”。又认为此字与“黍”(全按:即本文的“稻”)并卜,当属于旱地农作物种类[39]。赵锡元先生倾向罗振玉先生释“酋”,是用粮食酿制时间较长的熟酒。朱彦民先生进一步论证
即酋,是指酿酒过程和技术。卜辞“受酋年”是对酿酒的产量收获的占卜[40]。贾文、贾加林先生认为应释“穀”[41]。谢明文先生倾向此字读音当与“厚”同。[42]陈逸文先生以为是酿酒的嘉黍[43]。可见,大多数学者并不认同
就是“稻字”。
以上诸字,不难看出,尽管有学者认为是“稻”,但是,或单文孤证,或文义不明,或意见分歧,未能达成共识。至于有学者主张卜辞中的“禾”最起码也指水稻,甚至专指水稻之说[44],过于宽泛或极端,也未能获得学术界的支持。
要想辨别甲骨文中的“稻”字,首先要确定“黍”字。因为自罗振玉先生提出“黍为散穗,与稻不同,故作 、
之状以象之”的解释以来[45],学术界多信从
、
等就是“黍”字,“与稻不同”。1988年,赵锡元先生专文论述
、
等应释为“稻”字,首次动摇了罗氏之说。后来有学者进而主张不从水者之
为黍、从水之
为稻(如游修龄、郭旭东先生等),将同形之字因“水”分为两字。此字究竟应该如何释读与理解,我们以为需要根据新的发现与认识仔细甄别,从已知推未知,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
目前已发现的金文、楚简等有明确的“黍”字,见于下列材料:
1.曾伯克父甘娄器有“黍稷쯱粱”句,“黍”字分别作“禾”中带点形。簠甲、簠乙器铭下部又从“米”作,“禾”中也有点,或省点[46]:
其中的“”字,过去或以为“稻”。其实,此字同簠乙的“旅”,即稆、穞或秜,为再生 稻或野生稻名[47]。
2.金文“香”作
,见于㺇簋。根据铭文“馨香”之“香”文义,该字无疑是“香” 字[48]。《说文》:“香,芳也。从黍从甘。《春秋》传曰‘黍稷馨香’。”此字所从的
相当 于“黍”。清華簡《五紀》“香”作
(简 50)、
(简 60)、
(简 60)等[49]。甲骨文的
、
,学术界释读为“香”,或隶定为从黍从口[50],没有什么大的争议。所从的
、
为黍,与金文、楚简“香”所从相同[51]。
3.大型平肩空首布的 ,禾中有四点,同金文、楚简、甲骨“香”字所从,无疑也是“黍” 字[52]。
4.新蔡楚简“黍”字作 (零 415)[53]。清华简《祷辞》简 14-15“稻粱黍稷”之“黍”作
,变从“米”(如清华简[捌]《治邦之道》简26“米”),与上列曾器从米类同,下增从“
”[54]。清华简《晋文公》简3“
(黍)稷”之黍从田作
[55]。“禾”中带点。安大《诗经》楚简81简(《硕鼠》“毋食我黍”)、83简(《侯六》“黍者虫之”)、115、116简(《鸨羽》“不能埶稷黍”)等“黍”字,从田作
、
、
、
,黍中“点”逐渐变为线条。对照今本毛诗,整理者释读为“黍”,无疑是正确的[56]。其形上部所从之“黍”显然由
演变。
5.齐国陶文黍作 、
,禾中向外撇出的笔画由点所变,属于“黍”之变体(见后面分析)[57]。
由此可见,上列禾中有颗粒点的、
、
、
、
、
等为“黍”字当可无疑。准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甲骨文中的
、
、
、
、
、
等形就是真正的“黍”字[58]。
甲骨文中另见有作(《合集》37517)、
(《合集》10021)、
(《合集》10037)、
(《合集》14正)等者,似从
(䅘)或“来”。根据甲骨文“白黍”之“黍”,作“
”(《合集》32014),又作“
”(《合集》34601)、“
”(《英藏》2431),成套卜辭“王立(莅)△”的△(《合集》9520~9524),《合集》9520写作
(
),9521~9524写作
(
9523),知二形是同一个字。后者“禾”中间左右两笔尖端各向外撇出的一笔,当是受到“黍”之多点的如上列之
、
等的影响所致,属于“黍”的变体,而不是
(䅘)或“来”字。因此,可将这类字形释读为“黍”或从“黍”。裘锡圭先生过去将前举带点的“黍”及这类字形列入他所认为的“黍”形应是正确的[59]。陈剑先生也有进一步的论证[60]。禾中颗粒形点,因契刻之故,或刻为竖条形,似水点,少则两点,多则数点,一般在3、4点左右。可见,“黍”字的字形特点就是于“禾”中加数点(颗粒),以区别于无点的禾(粟)。过去其他的释读当需重新考虑[61]。
《花东》416的、
,应当隶定作从米从黍的
,同前举曾器铭文。或隶定作
,无可厚非;以为即“黍字的异体”,则很正确[62]。齐国陶文的
当是由这类字形的“黍” 演变。
如此,卜辞多见的“登”(《合集》32459)、“登
”(《屯南》618)、“登
”(《合集》27826反)即“登黍”,“受
年”(《合集》10035)、受
年(《合集》10038)、“受
年”(《合集》10022丙,10022乙作
)、“受
年”(《合集》10034)即“受黍年”。前举“白黍”,见于《礼记·内则》:“饭:黍,稷,稻,粱,白黍,黄粱, 稰,穛。”甲骨文字与传世文献记述相合。
《说文》:“黍,禾属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种,故谓之黍。从禾,雨省声。孔子曰:黍可为酒。禾入水也。”篆文黍作,下从“水”,当由前举
演变(也不排除由类似齐陶文的
形演变)。《说文》以为“雨省声”有误。秦汉文字黍多从“米”书,如
(武威简)、
(洛阳汉墓陶文)、
(居延汉简)、
(孔庙碑)等[63],与前列花东卜辞、曾器铭文、楚简类同,可见渊源有自。
据有关方面研究,黍是古代专指一种子实叫黍子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叶子线形,子实淡黄色,去皮后叫黄米,煮熟后有黏性,也是重要粮食作物之一。我国古代用黍百颗排列起来, 取其长度作为一尺的标准,叫黍尺。黍可以酿酒、做糕等,比粟产量低。
黍与粟的主要区别:
粟:小米,金黄色,颗粒比黍小,不黏,老百姓主食。
黍:黄米,颜色偏淡,颗粒比粟大,黏性,多用于酿酒,较贵重食品,供祭祀。
因粟与黍颗粒大小及颜色接近,一般容易混淆。
至于甲骨文中的 、
、
等,“禾”中颗粒为脐点状,与
构形类似,但毕竟有别,不宜简单以点画的填实同于双钩来解释。过去释读不一[64]。据其“脐点状”的颗粒特点,有可能是“稷”[65]。《说文》:“
,稷也。”
与稷同为黍类,只是“黏”与“不黏”之别。近见有学者认为
是从禾、靁省声的“
”字,为一種香秔稻[66],还缺乏证据。此字究竟是“黍”字,抑或其它字,有待进一步确定[67]。
甲骨文中的、
、
等,或从水作
、
、
等,与上面可以确定的“黍” 作
、
、
、
及
、
等明显不同,我们主张应该释读为稻。
1.构形特点不同。、
等主要是以“禾”中带颗粒点表示成熟的黍。
、
、
等主要是以禾颖(穗)分叉表示成熟的稻,并有一穗、二穗、三穗,或从水。二者不可能为一字异体。
2.稻形的来源不同。稻种在播种后长成稻苗,成长中经过分蘖,萌发侧茎(多少据环境及品种而定,一般在1-3茎左右。或分蘖不成功就只有主茎),主茎、侧茎多会长穗。穗成熟后会下垂。穗呈三叉形分枝,每枝结出不少颗粒(多少不一)。因此,过去困扰“稻”究竟有几穗的说法或认识需要澄清。确切说,稻一茎就一穗,分蘖成功后的稻植株可有二穗、三穗或四穗。甲骨文所见二穗、三穗者是以分蘖后的稻植株(蔸)之穗朝向不同来表示“稻”字的(参见下图)一穗者就只有主茎[68]。而粟(禾)与黍一般为一茎一穗[69]。
3.禾(粟)、黍、稻三者穗的特点不同。禾(粟)穗聚而下垂,颗粒小。黍穗虽较分散,但显密集,颗粒亦小。稻穗飘逸,疏朗,颗粒较大。
因此,、
更像粟形,
、
、
更像黍形,
、
、
则像稻形。过去多因“散穗说”掩盖了黍、稻实际存在的差别。
三者实物与文字可对比如下[70]:
“稻”或从水亦具表现“亲水”的特点。所以,我们认为甲骨文的 、
、
、
、
、
等应当释读为“稻”[71]。至于种植时间及“亲水”等其他方面的论证,读者可参阅赵锡元、郭旭东等先生的论述。
甲骨文的“稻”字,大致可分为下列5式[72]:
第5式周围有点者罕见,根据上列2、3式从水多直接作“水形”的特点,这种“点”当理解为颗粒点。有点,如同
有点,但二者不大可能是一字,后者也不可能是前者简省,因为中间所从构形不同。为了展示此字构形的诸多特点,我们将其单列一式。内容为“受稻年”(《合集》9947)、“稻年㞢(有)正雨”(《合集》10137)。
《合集》795(正)同版对贞之字出现禾颖分叉与不分叉者,应是两个不同的字:
辛未卜,㱿貞:我収(共)人,气(乞)才(在)(
),不
受㞢年。
我弗其受(稻)年。
,甲骨文用作吉凶用语,有凶、祸、灾、害之意[74]。气,有求、至、终止等义[75]。“在”后之字卜辞作为地名或处所者多见[76],
(
)应是地名。此句大意为:“我(商王朝)聚集(征集)人员,要求(这些人)都处在
地或种“
(
、粟)”之地,不会有害吧,会有好的收成吧”。“我(商王朝)不会没有好的水稻收成吧”。
即便不是地名或种“
(
、粟)”之地,而是贞问两种农作物,
、稻不同作物名同时出现,与
、
两种农作物同片同时对贞类同。如:
《合集》303:“甲子卜,㱿貞:我受(䊤)年”。
“甲子卜,㱿貞:我受(稻)年”。
《合集》10051:贞:不其受(䊤)年。
甲子卜,㱿。
贞:受(稻)年。
还如《合集》10050、10043、10047等片[77]。因此,、
同见不足为怪[78]。仅此一例,当不会构成本文的反证。
《花东》393(辞残缺,目前仅见),原报告隶定为从米从禾,禾中无点。或以为即“禾”[79]。或以为同
,即黍[80]。根据本文意见,
应为粟米,
为黍米,
为稻米。《花东》379
、
同见一版,从
,中间无点。
又见于《花东》48、218,过去多以为
(黍),应释读为“稻”。
(稻)为祭品,乃稻米,故从米。“登自丁
”(48),即来自丁(武丁)的稻米。“匄
于帚”(218、379),即求稻米于妇(妇好)[81]。379的“丁往于
”,即丁(武丁)前往“
”地或“种稻”之地,“稻”字不从米[82]。前举《花东》416的
、
则为“
(黍米)”,所从“黍”中间有点,与无点及分叉的
不同。
卜辞中有稻、黍同见一版,各自对贞用字不相混之例。如:
《合集》10020:庚申卜:我受(
稻)年。
〔庚申〕卜:我〔不〕其受(
稻)年。十二月。
庚申卜:(
黍)受年。
庚申卜:〔受〕
(
黍)〔年〕。
二者区别就是禾颖(穗)“分叉”和禾中“有点”。
地是当时一个重要的农业区,同时出现有
和
字,说明该地适宜种稻,见于下列卜辞[83]。
《合集》13505: 丁酉卜,争贞:乎(呼)甫秜于,受㞢(有)年。
丁酉卜,争贞:弗其受㞢(有)年。
眔㱿、甫耤于
,受年。(全按:
、㱿、甫为人名或方国名)
贞:弗其受㞢(有)年。
《合集》9517:庚戌卜,□贞:王乎(呼)才(在)
,受㞢(年)。
《合集》900正:〔丁〕酉卜,宾贞:受年。
〔贞:〕〔弗〕其受年。
丁酉卜,㱿贞:我受甫耤才(在)年。三月。(全按:意即贞问甫在
地耕种,我(商王室)能有好的收成)
丁酉卜,㱿贞:我弗其受甫耤才(在)年。
《合集》900反:王(占)卜曰:“我其受甫耤才(在)
年。
《合集》9608正:甲戌〔卜〕,宾贞〕:才(在)田萑(观)。
《合集》9500:庚子卜,贞:王其萑(观)耤,叀往。十二月。
《合集》9608正:贞:及今四月雨。
弗其及今四月雨。其…
《合集》10136:己亥卜,争贞:才(在)田,㞢(有)正雨。
《合集》9741正:受年。
不其受年。
饶宗颐先生以为即《说文》之郋,“汝南邵陵里,读若奚”[85]。张秉权先生认为,“从上面一些卜辞看来,
地可能在殷之西,是一个田猎的所在,也是一个农业的区域。”“汝南在殷墟安阳小屯之南,与卜辞似不合。”或者诸辞“并无连续关系?疑莫能决,存以待考[86]。
《合集》10136的“田”是指
地的农田,不是指田猎[87]。裘锡圭先生指出:在成套卜辞里,如《合集》13505,“耤”和“秜”可以相代。“甫”是人名。“秜”当指种秜。可见这里所说的耤也是包括种的。跟《合集》900同天占卜的一条卜辞,卜问是否能“受甫耤在
年”,辞末记“三月”。殷正三月相当于夏正二月。商代北方较现代稍暖,这正是下种的季节。又认为《合集》9500“卜观耤之辞所记月名为十二月,如果这不是在头年年底预卜开春之事, 所观之耤便应该是冬耕了[88]。”
《合集》9517的即本文主张的稻,不是人名,是贞问王召唤在地种植的是否有好收成的收成。如同下列之例[89]:
合集9529:贞:妇妌乎(呼)稻于丘商,受年。
合集9530:辛丑卜,㱿贞:帚(妇)妌乎(呼)稻〔于〕丘商,受〔年〕。
合集9535:贞:乎(呼)稻于北,受年。
合集9537:宾贞:乎(呼)稻于,宜,受年。
就是贞问招呼在丘商[90]、北[91][92]等地种稻是否有好的收成。稻作之地还有庞、南冏等[93]。
秜、同在
地出现,书写不同,可见二者不是一字,但与“稻”有关。《说文》:“秜,稻。今年落,来年自生,谓之秜。”秜可能就是水稻收割后的再生稻。所谓再生稻,就是一 年种一茬收获两回;亦即头季水稻收割后,利用稻桩重新发苗、长穗,再收一季的水稻。水稻生长期一般在3-4个月左右,再生稻生长期大约2-3个月。“王乎甫秜于
”的秜,可能就是指收获在
地的再生稻。“秜”有收获义,当与“王米”(《合集》32963)、“王米于冏”(《屯南》936)的“米”类似。裘锡圭先生就认为:“‘米’为动词,疑指收获黍米”[94]。
“四月雨”“有正雨”,都是水稻需要正常雨量的季节。四月前后种植水稻正当时,八、九月左右收割。收割后的再生稻再经过三月左右生长成熟,12月左右收获。《合集》9500的十二月的“庚子”晚“丁酉”三天,当是收获再生稻“秜”后王观察(视察)冬耕[95]。这样,时间先后也相吻合。
由此说明,将释读为“稻”字是合适的。
地之“秜”可能就是该地所种之“稻”收获后的再生稻。
由于各地气候有所差别,早稻、中稻或品种不一,其种植时间也有差别,因此会出现种植及收获时间有所不同。卜辞“受稻年”,或有一月(《合集》12“贞惟小臣令众稻一月”)、二月(《合集》9990、10094)、十月(《合集》24431)等者[96],当是一种企盼,不一定都代表对应栽培或收获的时候。《合集》9934正“王于稻侯受稻年。十三月”,是贞问王在稻子熟的时候能获得稻子的丰收[97]。
《诗经·豳风·七月》:“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豳风是豳地华夏族民歌。豳同邠,古都邑名,在今陕西旬邑、彬县一带,是周族部落的发祥地,气候稍凉于河南。《唐风·鸨羽》:“王事靡盬,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鲁颂·閟宫》:“有稷有黍,有稻有秬。”唐在山西,鲁在山东。《閟宫》一章是鲁人追溯其先祖历史,说是早在后稷之时就有了稻。可见黄河流域种稻历史代代相传。
卜辞多见王“立(莅)稻”“省稻”[98],说明商王对种稻的重视。
甲骨文黍与稻构形有别,不能认为为黍,
为稻。游修龄先生以为“稻”字存在于“黍”中,实际就是认为从水者为稻,不从水者为黍[99]。郭旭东先生进一步主张无水者为黍,有水者为稻。但目前未见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100]。
若需划分,有可能无水者为旱稻、有水者为水稻[101]。旱稻或称陆稻、陵稻等,与水稻最大的区别就是“水”。种植水稻需要稻田里面活水充足。而种植旱稻,只要土壤中含有一定量的水分,在旱田条件下即可栽培种植,适应坡地或旱田。旱稻与水稻相比,产量相对要低。我国是水稻的发祥地之一,也是旱稻栽培的故乡。旱稻至今还有栽培[102]。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卷二就将稻作分为水稻篇与旱稻篇,并描述了各自的栽培技术。《礼记·内则》记有“陆稻”[103]、《管子·地原》记有“陵稻”等名称[104]。
商时农作根据不同环境种植旱稻与水稻应该存在,表现在文字上以“水”相区别也合情合理,只是还需要进一步证明。不过,所见卜辞中同版对贞者几乎都是同样的字形,要么都从水,要么都没水,似可说明一定问题。
如《合集》376正:“贞:我受稻()年。不其受稻(
)年。”稻均不从水。《合集》10047:“癸未卜,争贞:受稻(
)年。弗其受稻(
)年。”稻均从一水。《合集》235正:“贞:登稻(
)。勿登稻(
)。”稻均从二水。它如《合集》9613“省稻”均从一水作
、
。《合集》9525正四见“立(莅)稻”均从二水作
、
、
、
。前举《合集》9529“妇妌呼稻(
)于丘商,受年”、《合集》9530妇妌呼稻(
)〔于〕丘商,受〔年〕”,“稻”均不从水,说明在“丘商”种植者可能就是旱稻[105]。《合集》9531正、9533、9534正“妇妌往稻”的“稻”,均从一水作
、
、
,说明妇妌是去种植水稻。
如果据考古发现经有关方面研究,证明事实的确如此,那么,“我受年”“妇妌受
年”就是企盼旱稻有好的收成;“我受
年”“妇妌受
年”就是企盼水稻有好的收成[106]。这一问题,还值得古文字学、考古学、农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关注。
据统计,、
、
、
等分别见于200多片甲骨。前者(不从水)80片左右, 后者100多片[107]。这样,甲骨文中就有不少的“稻”字[108]。
、
、
等为象形字,加水为表意,即稻亲水。从米,表示稻米。西周金文变为从㫃、从米、舀声的形声字,或从水。东周出现从禾。有关字形略举如下[109]:
附记:
这一问题因过于复杂,涉及方面及问题较多,学术界意见不一,蓄意多年,迟迟没有发表意见。近期探讨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的有关问题成为热议,感觉比较成熟的商代甲骨文中不可能没有反映具有悠久稻作栽培历史的“稻”字,故在有关学者的鼓励下拿出此文,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诚请读者批评指正。
此文曾先后征询过刘风华、苗利娟、章秀霞、齐航福、王建军、周忠兵、张玉金、黄德宽等学者的意见,草就后又请王艳丽、杨鹏华、杜佳浩三位博士研究生校对一过,避免了一些错误。谨此一并致谢!
2019年8月初稿
2021年3月修改
2022年7月修订
刊《出土文献》202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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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引弟
审核 | 兰娅妮
来源 | 公众号“汉字学微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