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20〕539号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31号)要求,我部组织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等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19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及电话:徐梦熊 010-58933216
电子邮箱:kency@mohurd.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征求意见稿) |
总说明
为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前期投资估算的需要,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发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本指标”)。
一、本指标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 /T51129-2017 及现行相关的工程建筑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全国近几年有代表性的装配式工程资料进行编制。
二、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可参考使用。
三、本指标是装配式建筑工程前期编制投资估算、多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的参考,是项目决策阶段评价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
四、本指标共分四章,分别为±0 以下建筑综合参考指标、±0 以上建筑综合指标、室外工程综合参考指标和±0 以上建筑分项调整指标。
五、±0 以下建筑综合参考指标与室外工程综合参考指标是根据工程资料及经验数据综合考虑,设置范围参考值和指标参考值,其中指标参考值在范围参考值基础上进一步将项目分档,可根据项目的定位和具体情况合理取值作为项目估算值。
六、装配式建筑工程主要指±0 以上建筑,包括综合指标与分项调整指标。
七、综合指标及分项调整指标,是由建筑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的单方指标组成,本指标未含涨价预备费,该费用可自行考虑。
1.建筑工程费用(即建安工程费)包含主体结构、围护墙、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天棚工程、涂料、室内二次装修等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等施工内容。安装工程费用一般包括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等工程的安装费用,如进行各类生产、动力、电讯、起重、医疗、实验等设备的安装,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被安装设备的绝缘、保温、油漆、测定、单体试运转等的费用。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用、税金组成。
(1)单价措施费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拆除、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安拆等用费用己并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
(2)综合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总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2.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组成。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以外的设备采购、运输、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3.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全部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除工程费用、预备费、增值税、建设期融资费用、流动资金以外的费用(不包括建设用地费用)。
八、本指标计算程序见下表。
九、本指标的综合费用、税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费率是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取定。综合费费率为 25%,税率为 9%,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为 15%,基本预备费费率为 5%。
十、本指标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 117.5 元/工日计取,除税材料价格采用北京市发布的 2019 年《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第七辑价格,未发布的相关材料按除税市场价格确定。
十一、综合指标由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与安装工程三个分项调整指标组成,分项调整指标是综合指标重要组成的详细分解。综合指标适用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当设计文件进一步明确时,则可选用分项调整指标。各地区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用分项调整指标对综合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十二、综合指标可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综合费、税金、工程建设其他费及基本预备费,其中:
1.人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调整。
2.本指标中预制构件价格(梁、板、墙、柱、空调板、阳台板等)、钢筋价格、混凝土价格根据 2019 年《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第七辑材料价格综合取定,材料价格调整时可按当地发布的价格信息的除税材料价格综合取定。
3.综合费及税金可参照本指标确定,也可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调整。
4.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费率可参照本指标确定,也可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调整。
以上调整因素调整后,按本说明第八条计算形成新的综合指标。
十三、分项调整指标可调整主要工程量、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工程建设其他费及基本预备费,其中主要工程量可根据实际设计文件调整。其他调整同综合指标,按本说明第八条计算形成新的分项指标,三项分项指标之和形成新的综合指标。
十四、本指标按 6 度设防考虑,所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本指标调整系数仅供参考,已调整人工、主要材料消耗量的不再调整此系数。
十五、编制±0 以上建筑常用装配率投资估算指标时,若拟建项目的装配率与本指标一致,则直接执行本指标;若实际装配率与本指标不一致,按本指标高一级装配率执行。
|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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