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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15号),我厅组织编制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为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0 年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38 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为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目前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均已编制完成,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20年11月 日前将意见建议函告主编单位。征求意见稿可登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邱志兰林, 15270978086,8104766@qq.com)
《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金岚,13607006155,邮箱24668739@qq.com)
厅科技设计处,洪鹏云, 0791-86211627,316837290@qq.com。
江西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4 日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15号)文件,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贯彻国家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规定,在执行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国家规范的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广泛调查国内有关省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做法,认真总结江西装配式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不涉及到任何专利。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5、主体结构评价;6、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7、装修与设备管线评价;8、加分项。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xx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与补充,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xx(地址:xx;邮编:xx),以供今后修改
1总则
1.0.1 为促进江西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工作,结合江西省地方特色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文件的发布,正式拉开了江西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序幕,亟须构建一套适合江西省情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对其实施科学、统一、规范的评价。
按照“尊重国标,因地制宜,内容深化,简明易行”的原则,本标准主要从建筑系统及建筑的基本性能、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装配式建筑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和方法的制定结合了目前工程建设整体发展水平,并兼顾了远期发展目标。设定的评价指标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体现了现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点推进方向:①主体结构由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向建筑各系统集成转变;②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的一体化发展,推广全装修,鼓励装配化装修方式;③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应用和产品集成。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
【条文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采用装配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评价,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对于一些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单层或多层厂房等工业建筑,如精密加工厂房、洁净车间等,当符合本标准的评价原则时,可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
【条文说明】本标准以装配率作为评价建筑装配化程度的指标。
1.0.4 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及规定。
【条文说明】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主要针对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和水平进行评价,涉及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西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0.1 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是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的主体结构可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装配式混合结构等。
2.0.2 装配率prefabrication ratio
建筑评价范围以内(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及标准化设计、绿色与信息化技术应用、施工与管理等的综合比例。
【条文说明】本标准中单体建筑的装配化程度采用装配率这一综合指标来表述,装配率综合反映了单体建筑中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情况。单体建筑如有地下室、半地下室,取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标高以上;单体建筑如无地下室,取室外地坪以上。
2.0.3 全装修 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条文说明】工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建筑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
2.0.4 标准化设计 assembled building standardized design
为提高装配施工效率和降低部品部件成本,设计阶段以部品部件或功能模块共(公)用为根本原则,以部品部件重复率最高为目标的设计方法。
2.0.5 建筑信息模型 (BIM)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6 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完成的厨房。
【条文说明】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吊顶和楼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厨房。
2.0.7 集成卫生间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条文说明】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隔,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吊顶和楼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卫生间。
2.0.8 干式工法non-wet 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的施工方法。
【条文说明】干式工法装修施工时取消普通砂浆等湿作业的工法。
2.0.9 管线分离 pipe and wire detached from skeleton
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
【条文说明】建筑结构体包含结构主体、非承重混凝土墙体和砂浆面层。
2.0.10 装配化装修assembled 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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