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3号)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鼓励房屋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网上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0年11月11日前反馈至厦门市建设局总工办。
特此通知。
附件:1.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鼓励房屋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王琪,电话:8123033)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
| 厦门市建设局 关于鼓励房屋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鼓励房屋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经专家评审,确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按照《厦门市装配式装修评价细则(试行)》(详附件),经专家评审,确定为装配式装修的工程项目。经确定为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预售办理。对于符合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厦房[2020]80号)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2.贷款优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商品房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发放贷款。3.信用鼓励。对积极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为装配式建造做出主要贡献的参建单位,可根据企业全年应用推广等具体情况,在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中给予认定,符合国标评价标准的项目记C2档1次,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或《厦门市装配式装修评价细则(试行)》的项目记C3档1次。4.评优倾斜。优先推荐经评价为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科技进步奖”、“闽江杯”、“鼓浪杯”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奖项评选。5.税收优惠。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企业,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其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所获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附件:《厦门市装配式装修评价细则(试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厦门市装配式装修评价细则(试行)
(一)装配式装修指的是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内装部品、设备管线等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室内装修方式。装配式装修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二)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2.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评价单元;3.单体建筑中主楼与裙楼使用功能不同时,可分别单独计算。![]()
装配式装修装配率计算表
评价项 | 评价要求 | 评价 分值 | 最低分值 |
装修 (最高65分) | 装配式墙面 | 50%≤比例≤70% | 15~20* | 40 |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 比例≥70% | 10 |
装配式吊顶 | 30%≤比例≤50% | 15~20* |
集成厨房 | 70%≤比例≤90% | 5~10* |
集成卫生间 | 70%≤比例≤90% | 5~10* |
其他内装部品 | 采用标准化内装部品 | 5 |
设备管线(最高20分) | 管线分离 | 竖向管线与墙体分离 | 50%≤比例≤70% | 5~10* | 10 |
水平管线与楼面湿作业分离 | 50%≤比例≤70% | 5~10* |
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 50%≤比例≤80% | 5~10* |
技术创新 (最高15分) | BIM技术应用 | 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 | 3/6 | 5 |
可追溯管理系统 |
| 3 |
项目组织方式 |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 3 |
装修与建筑同步设计 |
| 3 |
注: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2.装配式墙面、吊顶指在结构基层上,采用干式工法,在工厂生产、在现场组合安装而成的集成化部品(包含饰面层)。3.干式工法楼面、地面指架空层找平或楼面混凝土一次成型,土建精度达到免砂浆找平要求的楼、地面,饰面层采用干铺或粘贴层厚度不大于3-5mm的薄贴等工艺4. 满足JG/T184要求的住宅整体厨房以及JG/T183要求的住宅整体卫浴间,其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法施工的应用比例视为大于90%。5.标准化内装部品包括窗台板、阳角线、成品检修口、户内楼梯、护栏、扶手等。内装部品应与室内装配式装修集成设计。Q1a=A1a/Aw×100%
A1a──各楼层内墙面中应用装配式墙面的面积之和(不包括厨房、卫生间墙面),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Aw──各楼层内墙面总面积(除厨房、卫生间部分),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Q1b=A1b/A×100%
A1b──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包括厨房、卫生间楼、地面);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不包括厨房、卫生间面积)。Q1c=A1c/Ac×100%
A1c──采用装配式吊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包括厨房、卫生间吊顶);Ac──各楼层采用吊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包括厨房、卫生间吊顶)。(四)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1d=A1d/Ak×100%
A1d──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五)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1e=A1e/Ab×100%
A1e──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六)其他内装部品。标准化内装部品采用包括窗台板、阳角线、成品检修口、户内楼梯、护栏、扶手等,且提供深化设计图纸,应用1项得1分,上限5分。(七)管线分离比例应根据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水平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情况分别进行计算:Q2v=L2v/Lv×100%
L2v──所有楼层竖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和非承重墙体空腔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在竖向长度之和;Lv──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竖向总长度。2. 横向布置管线与墙体分离的比例按下式计算:
Q2h=L2h/Lh×100%
L2h──所有楼层横向布置管线与楼板和湿作业楼面垫层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和敷设在楼面架空层、吊顶内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在竖向长度之和;Lh──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横向总长度。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评价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评价为管线未分离。(八)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Q2a=A2a/Am×100%
A2a──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Am──各楼层内内隔墙的墙面总面积(除厨房、卫生间部分),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装修施工图设计,且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装配式装修施工管理,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相关要求的,可计算评价分值。1.建模细度达到LOD3.0的BIM模型并能提供BIM模型物料清单,得3分;2.建模细度达到LOD4.0的BIM模型并能提供BIM模型物料清单,得6分。(十)可追溯管理系统。设计及施工阶段均应用BIM技术,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计算评价分值:1.生产厂家能提供产品编码方案、生产信息化系统使用说明与管理方案、编码物料清单。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不得分。2.施工单位能提供基于产品编码物料清单的安装方案、进场验收文件、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视频资料。(十一)项目组织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可计算评价分值。(十二)与建设同步设计。符合装配式内装与建筑同步设计,要求当建筑施工图送审时,施工图已体现装配式装修相关内容,装修图纸中已明确部品的选型和关键技术参数,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附件2
装配式装修评价申请表
填写说明
1.申报表一律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写,以A4纸打印,一式四份。
2.申报表封面的“项目名称”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应一致。
3.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单位暂未确定的填写“未确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建筑类型 |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其他 (选项打☑,下同)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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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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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装配式建造情况 | 装配式装修 栋号 | 建筑面积 (m2) | 装修 Q1得分 | 设备管线 Q2得分 | 技术创新 Q3得分 | 单体建筑 装配式装修装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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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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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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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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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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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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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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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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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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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设计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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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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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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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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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设计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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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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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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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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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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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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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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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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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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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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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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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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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部件生产单位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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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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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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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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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度计划安排 |
阶 段 | 起止时间 | 计划安排内容 |
设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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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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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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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工程装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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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内容简介 |
1.装配式装修应用情况 |
2.设备管线应用情况 |
3.技术创新应用情况 |
五、申报单位概况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应分别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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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工程总承包、装修设计、主要构件生产、装修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承担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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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综合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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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九、专家组意见 |
结论: 签字: 年 月 日 |
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3.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的装修施工图图纸(室内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含装配式装修专项设计文件);5.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