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住建〔2020〕519号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咨询、监理、检测企业,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 广西税务局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桂建发〔2020〕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转发文件下发之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南宁市新外环高速以内区域内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全面推广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墙板,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由住建管理部门将"三板"的应用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出让合同附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出让。
二、属于推广应用"三板"范围的项目,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咨询、监理、检测企业,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要按相关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做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验收、构配件生产运输及成品保护等工作,落实"三板"应用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 广西税务局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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