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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资质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 |
| 3.企业资质晋升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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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级施工总承包(施工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本市或资质平移至我市 | 自迁入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
| 2.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本市或资质平移至我市 | 一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本市,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在漳入统产值每增加2亿元,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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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 | |
| 2.本市企业承建的漳州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 | |
| 3.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闽水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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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或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 | |
| 4.主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代号:DBJ、DBJ/T、DBJT)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或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JGJ、CJJ、CJJ/T或JG、JG/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或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法 | |
| 5.笫一主编住建系统省级工法, 或参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项目”等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通过验收的,或企业科研项目被列入省级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的 | |
| 1. 对年度贡献产值3亿元及以上,其年度产值增速分别同比增长15%(含)-30%、30%(含)-45%、45%(含)以上的企业 | |
| 2.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或者以我市施工企业为牵头人且为纳税主体的联合体 | |
| 3.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引进市外施工企业(该企业注册地迁入本市)承建该项目的(项目造价应3000万元及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