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826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本技术导则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编制〈黑龙江省建筑工程BIM应用建模技术导则〉申请的批复》(黑建科[2019]10号)的要求,由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广必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会同行业协会、施工、设计、咨询等单位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了大量的试点和示范工程应用及课题相关研究,并参考了国内外、各省(区)市现行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省内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研讨、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型元素建模要求,模型元素命名规则。
本导则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广必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黑龙江广必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9号701室;邮政编码:150090)。
本导则主编单位:
本导则参编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应用建模的基本要求,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化实施,推动BIM技术在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领域的应用,制定本导则。
1.0.2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应用的建模。
1.0.3 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应用建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可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工程、水上工程等。
2.0.2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3 建筑施工信息模型 BIM in construction
施工阶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简称施工BIM
2.0.4 建筑信息子模型 sub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sub-BIM)
建筑信息模型中可独立支持特定任务或应用功能的模型子集。简称子模型。
2.0.5 建筑信息模型模型元素 BIM element
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简称模型元素。
2.0.6 尺寸信息 dimension
表示模型元素的长、宽、高、厚度、直径、角度等参数数值。
2.0.7 建筑材料 building materials
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统称,简称建材。
2.0.8 位置信息 position
表示模型元素的空间位置及附属楼层,通常还包含模型元素之间空间相互约束关系,如相连、平行、垂直等信息。
2.0.9模型维度 model dimension
表示模型所要展示的信息种类
2.0.10 绘制方式 drawing mode
表示模型元素按照施工图进行绘制时所采取的方式。
2.0.11 工法 method
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2.0.12 工艺 technology
将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的方法、技术等。
3.0.1 BIM施工应用可分为两个阶段,即项目实施前期的施工方案展示应用(项目投标施工技术展示应用)及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应用(项目管理数字化应用)。
3.0.2 模型中的所有模型元素应具有唯一性,模型命名应符合本导则。
3.0.3 模型中所涉及到的工序名称应符合统一命名标准,具体详见附表“工序命名规则”。
3.0.4 施工应用模型的建立应在设计模型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如设计模型未建立,则应以施工图相应信息为基础进行建模。
3.0.5 施工方案展示应用的模型内容应实现以下功能:工程概况、施工场布及施工重难点的三维模型展示,模型能结合施工组织计划、模型工程量形成的三维虚拟施工展示。
3.0.6 施工管理应用的模型内容应实现以下功能:在完成施工方案展示应用的基础上,能够生成项目模型的工程量清单、为实现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任务提供数据支撑。
4.1.1 建立的模型元素需正确反映对所属单项工程工程量产生影响的上返、找坡、挂网等工艺工法,以及与其相连构件的正确结构、构造关系以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
4.1.2 以建材为单位,每一种建材工法都应分层独立绘制模型元素,以统计该模型元素所需建材的正确工程量,同一单位工程的不同建材不得进行几何信息合并加总后绘制,简称“按建材绘制”。
4.1.3 同一单位工程或同一工艺工法下的多种不同建材,在几何信息相同的前提下,多种建材一并绘制,简称“按工艺绘制”。
4.1.4 构件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进度或所属楼层平面予以分割区分绘制,以保证当前流水段内的计量正确,简称“按进度绘制”。
4.1.5 在机电专业建模过程中,构件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进度或所属楼层平面予以分割区分绘制,以保证当前流水段内的计量正确,简称为“按楼层绘制”。
4.1.6 模型元素建立时需考虑对建材进行标准化加工,以减少构件的非标比例,简称“标准化加工”。
4.1.7 测量放线、模板及脚手架、加工预制、踏勘验槽、无损检验、电气调试等工序不存在实体图元或实体图元现阶段无法正确创建,但其时间成本、人工成本不可忽略时,为保证工程成本计量正确,应绘制可表述相应成本的替代模型即“辅助模型”,由几何信息表示其工程量。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2017)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2017)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GB/T51301-2018)
《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GB/T51362-2019)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DBJ/T15-142-2018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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