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20〕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
现将2020年全省住建系统行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相关业务处室。
6.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企业发展,探索装配式农房设计、施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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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大会曁成果品牌展示活动启动
附件6
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总体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要求,聚焦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加强农房图集编制及推广,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积极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履职尽责,切实提高村镇建设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成果
(一)坚决保证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在2019年对4类重点对象逐户排查逐户认定,逐户出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的基础上,为保证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查漏补缺,今年将认定结果逐户下达通知书,逐户再次“回头看”,对群众有异议、改造质量不达标,以及新发现的危房,及时鉴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应改尽改。
(二)稳妥有序推进非4类对象危房改造。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资金 “资金可用于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 政策制定非4类对象危房改造推进方案,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确实无能力改造的困难群众政府给予适当扶持,以县级政府统筹组织实施。
(三)全面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元月9日住建部村镇建设工作会上要求,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要核对和录入系统,并对已改造对象档案整理规范。根据2019年逐户排查统计,全省4类重点对象共计215.17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3.33万户,工作量很大。督促地方成立专班开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迎接住建部10月的考核检查。
(四)及时整改销号中央专项巡视等各方面反馈问题。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销号;持续深入开展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每月5日前向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专项治理情况。
(五)高质量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及成效考核。积极参与普查,精心做好考核准备,加强对下督导指导,确保圆满收官。
二、保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面正常运营
(一)验收结账。按照《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验收暂行办法》,一是督导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调试尽快完工,完成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二是督促各地持续加强存量管网排查整改和入户管网建设,提高进水量和进水浓度;三是对94个县逐个完成工作验收。
(二)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科学监测及统计分析能力,加强日常运行监管。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安全运行维护方案,尽快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障设施及管网正常运行。
(三)考核奖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9号)和《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199号),结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实地检查,做好每月考核,科学分配下达省政府以奖代补资金。
(四)风险防范。聘请咨询机构开展政策执行评估,加强对政府与市场主体PPP合同签定与履约执行的指导,防范矛盾风险。加强与生态环境、审计部门对接沟通,迎接好相关环保督查和专项审计,建立污水处理社会监督机制,坚决防止成为新闻热点、焦点。
(五)总结经验。认真总结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的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积极展示工作成果,总结湖北经验。
三、全面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
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内容,全省普遍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三整治”,逐步推进“设施功能、风貌特色、管理水平”三提升,切实解决建设乱、街道堵、立面脏、环境污、功能差等问题,为群众提供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总结试点经验,编制《擦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强动员部署,开展培训指导。以市、州为责任主体统筹开展试点示范,加强综合考核评估排名,每年以奖代补50个试点小城镇。各市、州、县要制定全面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升行动实效。
四、加强农村住房图集编制和运用
宣传推广湖北省乡村建筑风貌图集,分鄂西北、鄂西南、江汉平原、鄂东北、鄂东南五个片区,指导各市、州、县进一步提炼不同地区民居建筑特征,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房民居图集。17个农房建设试点县,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总结提炼经验作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房图集,年底实现全覆盖,省厅予以以奖代补。农房图集要在各地政府网站及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农户免费下载、领取图纸。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图集开展评审,评选公布优秀图集。各地要落实技术支持单位和队伍,探索推进设计下乡;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图集的推广和使用,做好示点示范,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补。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企业发展,探索装配式农房设计、施工管理模式,提高农房建设水平。统筹社会力量,组织农房建筑工匠培训,探索开展建筑工匠互联网培训。
五、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开展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整理记录传统建筑,积极参与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强传统村落日常保护管理,督促落实管理措施,调研起草管理办法。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对保护不力的传统村落予以警示。
六、组织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总结推广2019年各市、县开展“共同缔造”的经验做法,举办“共同缔造”工作培训,加强组织推进。结合《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对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示范村开展考核评估,重点支持20个村实施提档升级,发掘典型经验。
七、统筹做好定点扶贫、片区扶贫、驻村帮扶工作
认真履行扶贫工作牵头处室责任,制定2020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兴山定点扶贫、红光驻村帮扶协调指导,组织召开兴山区域协作和定点扶贫联系会议、大别山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座谈会议,积极组织参与616、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片区扶贫,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及定点帮扶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对接服务好住建部定点扶贫县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八、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
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奋力拼搏,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政治业务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附件: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月底前锁定2020年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6月底前改造完成;
2.督促各地建立4类重点对象排查认定名册及台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下达认定或鉴定结果通知书;
3.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专项整理行动,一户一档建立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统一管理。
4.精心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住房安全信息核对录入工作,确保10月住建部组织的全国县级交叉排查验收顺利通过;
5.制定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稳妥有序实施;
6.制定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认真组织整改;
8.结合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以文件形式下发;
9.根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细化实施细则和鉴定办法,规范鉴定行为;
10.根据住建部、财政部要求,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和扶贫考核评价办法;
11.加大危房改造政策和成效宣传,下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满意度、获得感。
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2.与省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对接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
13.编制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验收工作手册;
14.分片分组按照县级申报一个、市级核查一个、省级验收一个的原则,逐一开展验收,定期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15.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接户管网建设,新建和存量管网排查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浓度;
16.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总结经验,汇编各地优秀运行维护工作手册,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责任主体做好运行维护;
17.调研起草制定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主体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责任;
18.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加强日常巡查、抽查、暗访,做好运行维护考核评分,做好省级运营奖补资金测算分配下达工作;
19.督促各地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公布日常运行维护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0.起草制定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诚信制度管理办法。
三、擦亮小城镇行动
21.召开现场会,动员全省普遍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三整治”;
22.总结试点经验,编制《擦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23.以市、州为责任主体统筹开展试点示范和综合考核评估排名,省厅每年以奖代补50个试点小城镇。
四、农村住房图集编制和运用
24.宣传推广湖北省乡村建筑风貌图集;
25.督促17个农户建设试点县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总结提炼经验作法;
26.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房图集,年底实现全覆盖;
27.组织农房图集在各地政府网站及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农户免费下载、领取图纸;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图集的推广和使用,做好示点示范;
28.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企业发展,探索装配式农房设计、施工管理模式;
29.统筹社会力量,组织农房建筑工匠培训,探索开展建筑工匠互联网培训。
五、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30.开展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整理记录传统建筑,积极参与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31.加强传统村落日常保护管理,督促落实管理措施,调研起草管理办法;
32.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对保护不力的传统村落予以警示。
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33.总结推广2019年各市、县开展“共同缔造”的经验做法,举办“共同缔造”工作培训,加强组织推进;
34.结合《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对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示范村开展考核评估,重点支持20个村实施提档升级,发掘典型经验。
七、定点扶贫、片区扶贫、驻村帮扶工作
35.制定2020年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厅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和扶贫联系点责任分工;
36.加强兴山定点扶贫、红光驻村帮扶协调指导,组织召开兴山区域协作和定点扶贫联系会议、大别山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座谈会议;
37.积极组织参与616、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片区扶贫,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及定点帮扶单位加大支持力度;
38.对接服务好住建部定点扶贫县工作。
八、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
39.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40.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
4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
附件7
2020年全省标准与科技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标准与科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一、推动工程建设标准高质量发展
一是谋划顶层设计。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鄂政发〔2016〕25号)要求,结合湖北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十四五”期间和明年标准化工作的框架体系和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优化结构,更好地体现地方标准的地域特色和公益性;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培育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创造条件,鼓励行业有关主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一带一路”发挥相应作用。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湖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科研成果转化和标准技术创新的技术支持,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和示范工程推进标准示范应用。
三是筹措保障资金。在厅领导支持下,努力争取通过省级部门预算常态化解决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项补助经费、吸纳社会资金,逐步畅通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好厅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与兄弟处室(单位)协作,调动各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和科技院所的力量,提升标准制(修)订能力和水平,为全省工程建设标准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相关法规。在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修订后,开展《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开展《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贯彻实施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着手修订《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支持和引导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将绿色生态发展要求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
二是筹划召开“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现场会”。通过以会代训、典型引路,促进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推进示范和改造。开展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广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和社区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改造,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拓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建筑类型和数量。
四是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与验收,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绿色建筑标准。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一主两副”城市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市州中心城区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
三、做好建设科技基础性工作
一是会同科技节能办公室研究制定湖北省建设科技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建设科技现状调研及建设科技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组织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相关课题研究,增强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四、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设计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市、县名城工作主体不一、职责不清的问题,继续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文旅厅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将推进“县城历史建筑确定”作为明年的主攻方向,指导各县加快推进县域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
三是委托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操作手册》,部署、指导开展全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
四是督促各设市城市对全省设市城市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完成率达到100%。督促相关城市做好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报审工作,待省政府公布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后,督促指导各地编制完成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五是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引导具有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设计,彰显城市个性,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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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全国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发展方向汇总(收录发布60余项)
●住建部批复:青海☜、江西☜、河南☜、浙江☜、四川☜、山东☜、湖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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