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20〕8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综改区建设管理部、不锈钢园区建设局、西山示范区建管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一、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二、评价标准
按照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04/T396-2019)进行评价;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综合评价分值应大于50分,装配式钢结构和木结构综合评价分值应大于60分。
三、建设单位职责
四、设计单位职责
五、施工单位职责
六、监理单位职责
七、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职责
八、工程验收
九、加强监管
附件:1、太原市装配式建筑设计评价表.docx
2、《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解读.doc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太原市装配式建筑设计评价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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