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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要求,规范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与发展。我厅组织对《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059231491@qq.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36号515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附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结构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
6、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下式计算:
式中:P──单体建筑装配率;
Q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
Q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
8、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A级,得分为60-75分;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
二、评分表
1、本细则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分别给出评分项及评分值。(见表1、表2、表3)
2、各评分项的得分有区间要求的按照插入法进行计算,仅有下限要求的评分项达到要求方可得分。
有多个评价项但评价分值仅有一项时,满足一个评价项的要求即可得分。
三、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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