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节科函〔202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09号)要求,提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水平,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型钢生产和工程应用实际,省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型钢构件标准化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要求》以热轧H型钢、方(矩)钢管、T型钢为重点,梳理提出了有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钢梁、钢柱、钢支撑等常用的标准化型钢,旨在促进解决住宅用型钢构件标准化程度不高、热轧型钢产品供需脱节等问题。
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设计单位应优先选用《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化型钢,尽量减少钢构件二次加工;钢铁生产企业应按照《技术要求》,优化调整产品结构,积极生产供应标准化型钢产品,满足工程应用实际需求。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程,大力宣传引导应用标准化型钢产品,推动《技术要求》落地落实。
《技术要求》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节能科技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型钢构件标准化技术要求
前 言
2019 年 7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山东开展钢结构 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 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模式。在试点推进中,住宅用型钢 构件标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型钢生产企业按照现有标 准生产的型钢构件,在建筑工程中用量较小,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工程实践中利用率高的型钢构件,工厂又不能批量生产,供需脱 节严重。为打通型钢生产与工程应用连接堵点,推动型钢产品生 产系列化,提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水平,山东莱钢绿建发 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托,组织成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编制了《山东省钢结构装 配式住宅型钢构件标准化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 改建民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
请各单位在使用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有关意见 建议反馈给编制组,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见建议请寄交:山 东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钢结构建筑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李沧 区金水路 132 号国际院士港 2 号楼 4 层,邮编:266000,邮箱: hb9498@163.com。
主编单位:山东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大学 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萌山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张海宾(以下按姓氏拼音为序) 杜传治 杨宏飞 杨晓东 祝 兵 张 军 张 巍 邹仲平
审查人员:周学军 李洪建 侯和涛 李俊峰 李当生 孙佳临
1.术语和定义
1.1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以钢结构作为主要结构系统、配套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 系统和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品部(构)件采用集成方法设计、建造 的住宅建筑。
1.2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型钢构件 应用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采用热轧或冷成型方式制成的钢 构件及其组合构件。
1.3 热轧型钢 采用钢坯经过热轧制成的具有不同类型几何断面形状的钢 型材,本标准常用截面为 H 型钢、方(矩)钢管、T 型钢等。
1.4 冷成形型钢 将钢板或钢带在冷弯机上按照要求弯折成一定形状,或再经 焊接制成的钢型材,本标准常用截面为方(矩)形管。
1.5 型钢组合构件 用钢板、型钢组合形成的钢构件,本标准常用截面为方(矩) 管和方(矩)管组合构件、方(矩)管和 H 型组合构件、H 型和 H 型组合构件、H 型和 T 型组合构件等。
2.基本规定
2.1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选用技术成熟的结构体系,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钢框架结构、钢框架-支撑(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结构、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中的型钢构件选择。
2.2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抗震措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2.3钢结构住宅设计时,宜选用本技术要求提供的常用构件截面。
2.4钢材宜选用Q235、Q355、Q390、Q420、Q460和Q355GJ钢,钢材选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热轧H型钢H—长边B—短边t—壁厚(各边均同)R—外圆弧半径H—高度B—宽度t1—腹板厚度t2—翼缘厚度r—圆角半径Cx—重心H—高度B—宽度tw—腹板厚度tf—翼缘厚度r—圆角半径和剖分T型钢》GB/T11263等产品标准;还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及《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等设计和技术标准。
3.钢梁常用规格尺寸及截面特性
3.1一般规定梁构件:主要用以承受横向荷载的平面结构构件。本技术要求的钢梁截面宽度为125mm、150mm、175mm、200mm的截面。
3.2钢梁常用规格尺寸及截面特性
4.钢柱常用规格尺寸及截面特性
4.1 一般规定柱构件:主要承受沿构件轴线方向作用的荷载,或同时承受沿构件轴线方向及横向作用的荷载的构件。
柱构件的截面规格形式主要有:热轧 H 型钢、热轧方(矩) 形管、冷成形方(矩)形管,也包含由以上型钢组成的组合柱。方(矩)形钢管柱的截面高度、宽度尺寸增量按照 50mm 增加,同 时考虑截面宽度与外圆弧半径的相对关系。本条中外圆弧半径参 照 GB/T6728 和 JG/T178 规定,对 t≤6 时取 R=2t;6<t≤10 时, 取 R=2.5t;t>10 时,取 R=3t;同时满足 GB/T34201 中规定 R 不大于 3t 的规定。
4.2 钢柱常用规格尺寸及截面特性
5.钢支撑常用规格尺寸及截面特性
5.1一般规定支撑构件:主要承受沿构件轴线方向作用的荷载、构件内力以轴向拉、压力为主要内力的构件。支撑构件按其功能作用可分为普通支撑、耗能支撑。支撑构件的截面规格形式主要有:热轧H型钢、热轧方(矩)形钢管、冷成形方(矩)形管。支撑高度尺寸增量按照25mm、50mm增加,宽度取为125mm、150mm、200mm三种。
5.2钢支撑常用规格尺寸及截面特性
6.其他
热轧型钢以热轧状态交货。冷成形型钢以冷加工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以热处理、热浸镀锌、涂塑等状态交货。热轧型钢及其组合构件表面质量、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热轧型钢》GB/T706、《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的有关规定。冷成形型钢及其组合构件表面质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求》GB/T6725、《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178、《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6728的有关规定。
一目了然好门窗
品建100代言样片
1
加入分会获双份证书总会成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