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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9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设方式创新变革,提升建筑整体品质,促进建筑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集群,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以建设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装配式方式成为成都地区建设工程主要建设方式。以结构装配化向全建筑装配化升级为导向,推行装配式装修、装配式绿化等适用技术,努力提升建筑装配化水平。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建立符合成都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和人才培育体系,形成良好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以全产业链发展为方向,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标准
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最低得分不低于现行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最低分值,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50%,其中保障房、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停车楼项目,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60%。
(二)适当调整范围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适当调整装配率。装配率调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三)不实施范围
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宗地为单位,并宗项目从高要求,下同);独立设置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总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已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执行原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不变,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发生变更的,执行新取得土地项目相应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抓好产业配套发展
1.推行构件标准化。建立和完善部品部件的产品标准体系,加强产品标准与设计、施工标准的对接,指导相关企业和机构研究编制装配式部品部件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提升部品部件的标准化和通用性,发挥工业化流水线生产的优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2.提升制造水平。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备案条件,明确生产标准,不断提升工厂智能化制造水平,实现数字化生产管理,促进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生产向工业化制造转型,进一步提质增效。推行装配式部品部件信息芯片全覆盖,实现装配式建筑质量可追溯。建立包含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各环节的物联网系统和管理平台,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
3.推进协同发展。积极落实东进战略要求,结合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在全市现有产能基础上,以技术研发、质量检测、设计咨询、智能化产品生产、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物流运输、施工安装、教育培训等为重点,在东部区域重点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以成渝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一体化发展布局为契机,充分发挥成都市在市场、产业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周边地市在资源、交通、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区域效应,推动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发展和装配式建筑配套产业,适当引入灌浆料、连接件、支撑体系等配套企业,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金堂县政府)
1.完善技术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已颁布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发展需要,编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管理维护等技术标准,编制相关标准图集、通用技术导则、施工工法、指南和手册等。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推动轻钢龙骨结构、“钢-混”“钢-木”“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及其他适合装配的新型结构体系研发应用。公共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建立多层次培养体系。鼓励在蓉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校企合作,提倡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加强装配式建筑实践,构建有利于装配式建筑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平台,开展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学术交流、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施工专业技术人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和技能竞赛,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装配式建筑施工员转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五、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功能区各类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优先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
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容,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由鼓励类别中的建材类调整为建筑类。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投促局)
按照不低于国家A级标准建设的装配式房建工程项目,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地上部分施工可不受重污染天气施工管控限制,但不得从事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若造价有所增加,增加部分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按照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经认定装配率高于该项目应达标准10%(含)以上,或者按照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项目,可在相关设计单位及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加分,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生产加工场所和商品房产品均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商品房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住建、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经信、市场监管、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及区(市)县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市)县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
土地出让阶段,住建部门在建设条件通知书中明确每一宗拟出(转)让土地的装配式建筑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或转让合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
工程前期阶段,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分别对应项目立项环节、规划许可及方案设计环节、施工图设计环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部品部件生产阶段,经信部门指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生产企业及产品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产企业环境污染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
工程建设阶段,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作为项目重要内容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管。财政、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
围绕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以市场主体为载体开展优秀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单位和生产、施工企业评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先进带动作用。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开展高品质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示范,重点在人才房、产业园区配套房、保障房、安置房、公建配套项目中开展国家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
在统筹征集本地优秀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吸纳国内装配式建筑领域相关专家,组建成都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形成涵盖行业咨询、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等方面的专家团队,承担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论证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并参与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发挥专业社会团体作用,引导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协会或产业联盟,加强企业的行业自律管理,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问题,及时提供信息发布、咨询、培训、评估、鉴定等行业服务,合理引导部品部件产能发展,自觉维护市场供需平衡,提升群体发展力、竞争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民政局)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深入社会宣传和引导。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我市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术语解释
术语解释
1.装配式建筑: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 装配率:评价建筑装配化程度的指标,按照现行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⑴单体装配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⑵平均装配率:同一项目中“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每一栋单体建筑面积与其单体装配率乘积之和”与该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所有单体建筑面积之和”,公式如下:
P平—项目平均装配率;
Ai—第i栋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i=1,2……);
Pi—第i栋建筑单体装配率(i=1,2……)。
3.国家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明确装配式建筑在达到“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的要求后,可进行A、AA、AAA三个等级评价,具体为:
⑴A级:装配率为60%—75%。
⑵AA级:装配率为76%—90%。
⑶ AAA级:装配率为91%及以上。
4.全装修: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居住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户内各功能空间;公共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公共区域和已确定使用功能的室内区域。装配式建筑主体设计应与内外装修设计同步协同设计。
5.装配式装修:装配式装修是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6.BIM技术:全称“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国家《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对其定义为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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