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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办理有关事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680 号)要求,现就我省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近 3 年承建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项目。
(三)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坚持企业自愿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事项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上报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对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超过10家),业务承包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三)申报时间截止到 2020 年 8月21日前。
联系人: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附件:建筑业企业申请表.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现有资质 | |||||
净资产 | 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
近3年承建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项目 | 项目名称 | 技术指标(层数、高度、面积、跨度) | 开竣工 时间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是否录入全国平台 |
承建或积极参与过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 ||||||
钢结构住宅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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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推荐申报:我会开展产品、技术、项目入库推荐工作,符合条件颁发绿色产业链创新推荐证书。加入我们协会,享有双份成员资格和证书(点击图片看大图 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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