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20〕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装配式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0〕40号)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6月初至7月开展了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概况
本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市16个区,2个特定园区监督站。检查人员、被查项目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抽取。
本次装配式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安全检查重点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规定》执行情况;2020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推进、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情况。另外还包括钢管、扣件监督抽检工作。检查重点事先公开。
本次检查共抽查项目20个,共签发了4份局部暂缓单,17份整改通知单。
二、总体评价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地区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基本落实,危大工程管控基本到位,能够聚焦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但是对于装配式施工吊装、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管理力度仍不够,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不够完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施工现场能够继续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工程卫生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0〕30 号)文件要求对卫生防疫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本次钢管、扣件监督检查按照"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汇总"的原则实施抽检,对钢管的外观尺寸、力学性能以及扣件的力学性能、扣件配件质量进行了检测。共抽取钢管、扣件 72组,其中钢管、对接扣件及其配件、直角扣件及其配件、旋转扣件及其配件各18组。其中钢管力学性能合格率为100%,外观尺寸合格率 83.3%;对接扣件力学性能合格率为88.9%;直角扣件力学性能合格率为100%;旋转扣件力学性能合格率为38.9%。所有扣件配件质量不合格率(含垫圈缺失)为79.6%。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有关措施未落实落细
部分施工单位对构件进场后的堆场、堆放安全管理存在缺失。部分施工现场构件堆场区域未设置限载标识标牌、警示标志,构件堆场未进行加固;个别施工现场存在构件临时堆放架没有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水平构件(板)堆放超过规定层数。
部分施工单位未落实落细吊运、安装环节中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和人员责任。部分施工现场构件专用吊索质保资料不齐全、吊索具缺少验收和定期检查记录;吊装作业安全交底针对性差,与专项方案编制内容不一致;吊装令信息不全,缺少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临时支撑设置及固定点设置未严格按方案实施(支撑杆件存在点焊接长、支撑杆件设置方式不符合方案要求);个别施工现场对装配式施工中的悬挑脚手架搭设,架体与墙体的连接方式未能够按照专项方案要求和规定进行验收,如青浦区盈浦街道淀惠路北侧37-02 地块普通商品房项目。
(二)2020年整治重点内容推进、落实工作亟待加强
部分施工单位未能及时落实年度整治重点中的相关工作内容。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危大工程告示牌中未能明确施工时间、具体责任人;个别施工现场存在模板支撑体系梁板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齐纵横向扫地杆件、水平杆件、封头杆件,支撑体系杆件严重缺失等现象,如徐行镇13-04地块新建动迁安置房项目;个别施工现场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现场履职,如田林街道 244-13地块租赁住房项目。
(三)钢管、扣件使用过程管理仍有缺失,相应资料还未规范化
本次钢管、扣件的监督抽检发现个别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等材料缺少过程验收程序,亦未进行分类堆放;钢管、扣件网上申报工作滞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文本非规范性文本。
(四)其他
个别施工现场存在楼梯段、采光井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的情况,电线缠绕在外脚手架未做绝缘防护,楼道内存在使用拖线板的情况。
四、处置
对涉及危大工程严重违规及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予以行政处罚(详见附件)。
所有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均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清退出施工现场;责令存在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项目的有关单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举一反三及时进行整改。钢管、扣件监督抽检的结果将作租赁企业诚信考核依据。
五、后续工作要求
参建各方应进一步根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装配式施工安全管控工作,落实各方责任,贯彻落实好 2020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工作要求,真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地工作,加强安全控制水平,提高施工现场管控能力。
参建各方应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疫情防控进行常态化管理。
各监督站应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强各项措施的推进力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防台等工作。
附件∶通报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20年8月25日
|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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