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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推进装配式住宅发展,加强标准化设计,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 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实现建筑或部件的尺寸和安装位置的模数协 调,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1.0.1 标准化是装配式建筑的基础,而模数协调则是装配式建筑 标准化、系列化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模数协调的目的是要协调所有 建筑构件相互间尺寸及其与待建建筑物的尺寸。装配式建筑要在模数协调的原则 下,逐步实现部品的系列化和通用化,提高部品的互换性、功能质量和规模经济 效益,开发和完善部品、部件的配套应用技术。
为规范我省装配式住宅的建设,实现建筑高品质,便于生产,方便运输,简 化施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装配式住宅的新建工程设计、部品生产、装饰装 修、施工安装的模数协调,扩建工程可参考执行本标准。
[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装配式住宅中的建筑、结构、设备等工 种技术文件及它们之间的尺寸协调原则,以协调各工种之间的尺寸配合,保证模 数化部件和设备的应用。
1.0.3 装配式住宅建筑模数协调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 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装配式住宅 assembled housing 住宅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 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2 模数 module 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
2.0.3 模数协调 modular coordination 以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实现尺寸及安装位置协调的方法和过程。
2.0.4 基本模数 basic modile 模数协调中的基本尺寸单位,用 M 表示,1M=100mm。
2.0.5 扩大模数 multi-mobile 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用 nM 表示。
2.0.6 分模数 infra-modular size 基本模数的分数值,一般分为整数分数,分模数的基数为 M/10、M/5、M/2 等 3 个,其相应的尺寸为 10mm、20mm、50mm。
2.0.7 安装公差 erection tolerance 部件或分部件安装时,基准面或基准线之间的允许偏差。
2.0.8 优先尺寸 preferred size 从模数数列中事先排选出的模数或扩大模数尺寸。
2.0.9 模数网格 modular 用于部件定位的,由正交或斜交的平行基准线(面)构成的平面或空间网格, 且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符合模数协调要求。
2.0.10 轴线定位法 axis positioning method 基准面(线)设于中心,且与模数网格线重叠的方法。
2.0.11 界面定位法 interface positioning method 基准面(线)设于边界,且与模数网格线重叠的方法。
2.0.12 成型钢筋 fabricated steel bar2按设计施工图纸规定的形状、尺寸和要求,采用机械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 品。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住宅应符合《建筑模数统一协调标准》GB/T 50002、《住宅建筑模 数协调标准》GB/T 50100、《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住宅厨房 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 及《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GB/T 11977 等相关专项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
3.0.2 装配式住宅应按照建筑模数制要求,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 实现建筑、部品和部件等尺寸协调。
3.0.3 基本模数的数值应为 1M(1M 等于 100mm),模数数列应根据建筑功能性和 经济性原则确定。
[条文说明] 3.0.3 整个建筑物和建筑物的一部分以及建筑部件的模数化尺寸,应 是基本模数的倍数及分倍数。居住建筑功能空间的标准化设计应根据功能和经济 性选择开间、进深、层高的优先尺寸。
3.0.4 装配式住宅的功能空间定位宜采用轴线定位法与界面定位法相结合的方 法。对于主体结构的定位宜采用轴线定位法,对于装修及部品的定位宜采用界面 定位法。
3.0.5 装饰装修宜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且优先尺寸应为符合 1M、2M、3M 的尺寸系列。
3.0.6 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接口等宜采用分模数,且优先尺寸应为符合 nM/2、 nM/5、nM/10 的尺寸系列。
3.0.7 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和内装修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 制,并应按照部品部件安装接口要求进行安装。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住宅的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梁、板、隔墙和门窗洞口宽度等 分部件的截面尺寸应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 列应采用 2nM,3nM(n 为自然数)。
[条文说明] 4.1.1 装配式住宅首先应做到主体结构的模数协调,开间或柱距,进 深或跨度的模数协调是建筑模数协调的前提。
4.1.2 装配式住宅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应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 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应采用 nM(n 为自然数)。
4.1.3 装配式住宅的层高宜为 2900 mm、3000 mm、3100mm。
[条文说明] 4.1.3 根据安徽省《住宅设计标准》DB34/T 3467-2019,住宅的层高 不宜低于 2800,考虑到装配式住宅,尤其是装配式混凝土住宅楼面多采用叠合 楼板,板厚比现浇楼面要稍厚一些,再加上楼地面保温隔声构造,楼面净高要比 层高减少 200-250mm,为了提高居住的舒适性,结合我省装配式住宅的实际情 况,本标准对住宅的层高要求略作提升。
4.2 公共空间
4.2.1 公共楼梯间应为双跑楼梯或单跑剪刀楼梯,其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开间及进深的尺寸应采用扩大模数 2M、3M 的整数倍数。
2 梯段宽度应采用基本模数 1M 的整数倍数。
3 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175mm,宽度不应小于 260mm,各级踏步高度、 宽度均应相同。
4 预制梯段和平台构件的水平投影标志长度尺寸应采用基本模数的整数倍 数。
5 楼梯间轴线和楼梯间墙体内表面距离应为 100mm。
4.2.2 建筑层高为 2900 mm、3000 mm、3100mm 时,双跑楼梯间的优先尺寸应根据表 4.2.2 选用。
[条文说明] 4.2.1~4.2.3,楼梯是住宅中最容易实现标准化的构件。我省多个地区 装配式住宅的发展也是从预制楼梯开始。但是在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楼梯的标准 化程度依旧不高。因此本标准限定了标准化楼梯的各种尺寸,对多、高层住宅按 建筑的三种不同层高,两种不同形式的楼梯组合只有 6 种,已可以满足绝大多数 住宅的使用需求。实际过程中如能严格执行本标准,楼梯的标准化程度将会大大 提高。对于低层住宅,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用预制楼梯。4.2.4 电梯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电梯载重宜为 800kg、1000kg、1050kg。2 电梯井道开间、进深优先尺寸应根据表 4.2.4 选用。
注:住宅用担架电梯轿厢净尺寸为 1600mm 宽、1500mm 深或 1500mm 宽、1600mm 深。
4.2.5 公共走道宽度净尺寸不应小于 1200mm,优先净尺寸宜为 1200mm、1300mm、 1400mm、1500mm。
4.2.6 电梯厅开间及进深的尺寸应采用水平扩大模数 2M、3M 的整数倍数。
[条文说明] 4.2.8 电梯厅净深不应小于电梯轿厢的深度。单台设置时不应小于 1500mm;多台单侧排列时不应小于 1800mm;担架电梯的电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1800mm;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 2400mm;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用时, 平台净深不宜小于 2100mm。
4.2.7 公共管井应集中布置,并应采用 1M 的整数倍。
4.3 户内空间
4.3.1 起居室(厅)、卧室、餐厅功能空间开间和进深宜采用 2M、3M 扩大模数。[条文说明] 4.3.1 住宅功能房间的开间和进深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 2nM (3000,3200,3400,3600,3800……)或 3nM(3000,3300,3600,3900,4200……)
4.3.2 厨房平面净尺寸宜根据表 4.3.2 选用。
[条文说明] 4.3.2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 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50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 其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0 ㎡。
4.3.3 卫生间平面净尺寸宜根据表 4.3.3 选用。
4.3.5 阳台平面优先净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平面优先净尺寸宜为扩大模数 2M、3M 的扩大模数,且阳台宽度优先 尺寸宜与主体结构开间尺寸一致。
2 阳台平面优先净尺寸宜根据表 4.3.5 选用。
[条文说明] 4.3.6 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已经普及,多地 也已发布了关于太阳能利用的政策文件。单设太阳能板时,大多设置在阳台外侧, 太阳能集热器通过墙面上的外挑钢筋混凝土挑板或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确定 太阳能板的优选尺寸,可以有效提高太阳能板的标准化程度。
5 结构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式住宅应采用标准化结构构件,结构构件除满足结构设计要求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构件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要求;
2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宜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3 结构构件的截面设计及布置应符合建筑功能空间组合的系列化和多样性 要求;
4 结构构件宜与建筑部品、装修及设备等尺寸协调;
5 结构构件设计应满足构件生产制作和施工安装相关尺寸协调要求。
5.1.2 预制构件及其连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及其连接的设计尺寸应满足加工和安装要求;
2 预制构件的标志尺寸应满足安装互换性的要求;
3 预制构件的制作尺寸应由标志尺寸和安装公差决定;
4 预制构件的实际尺寸与制作尺寸之间应满足制作公差的要求。
5.1.3 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构件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外,宜满足下列要 求:
1 预制混凝土构件配筋宜采用成型钢筋,钢筋定位应标准化;
2 钢结构构件宜采用成品型钢构件;
3 预制构件配筋应与预埋件、预留孔洞和设备管线等尺寸协调;
4 预制构件之间采用后浇混凝土连接时,后浇混凝土部分的宽度尺寸宜与 生产和施工模板尺寸协调;
5 预制外墙板及其连接设计应与建筑外装饰和室内装修尺寸协调。
5.2 竖向构件
5.2.1 预制剪力墙板尺寸宜符合表 5.2.1 的规定,长度尺寸宜采用 3M 的整数倍, 也可采用 1M 的整数倍;尚应根据建筑产品特征(空间、立面、装修等)和部品 1011 集成要求等选择适宜的模数尺寸。
[条文说明] 5.2.1 预制剪力墙板的厚度一般由计算和构造要求共同确定,当墙厚 在 200mm~300mm 之间时,优选模数为 M/2,当墙厚大于 300mm 时,优选模数 为 1M;剪力墙的长度优选模数为 3M。
5.2.2 预制剪力墙板的高度尺寸应协调建筑层高、门窗洞口尺寸、结构楼板厚度、 建筑地面做法厚度、墙体两侧楼板是否存在降板及板顶标高、楼板与墙板构件的 连接方式、生产和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
5.2.3 预制剪力墙板钢筋宜采用成型钢筋和焊接钢筋网片组合,钢筋直径和间距 宜符合表 5.2.3 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3 预制剪力墙板边缘构件纵向钢筋间距优选模数为 M/2,墙身纵向 钢筋间距优选模数为 M,墙身水平钢筋间距优选模数为 M/2。
5.2.4 预制剪力墙板钢筋应综合考虑常用钢筋规格尺寸、连接做法、受力性能要12 求、各部位的耐久性要求等制定标准化的钢筋定位,以提高模具重复使用率。通 过后浇段连接时,后浇段内钢筋定位应与构件外伸钢筋定位相匹配。
[条文说明]5.2.4 当预制剪力墙板之间通过后浇段连接时,应提前考虑预制剪力墙 内钢筋与后浇带钢筋相关关系,后浇段内钢筋定位应与构件外伸钢筋定位相匹 配。
5.2.5 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板中外叶墙板尺寸宜符合表 4.3.8 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5 预制夹心保温剪力墙板中外叶墙板之间的接缝宽度宜为 20mm, 当后浇段宽度为 400mm、500mm、600mm 时,对应的外叶墙板外伸长度分别为 190mm、240mm 和 290mm;外叶墙板上下端企口高度,可根据风、雨、雪等条 件和建筑立面在 30mm-50mm 之间选择。
5.2.6 预制混凝土柱截面尺寸宜为 1M 的整数倍,可为 1M 的整数倍与 M/2 的组合, 矩形混凝土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400mm,且不宜小于同方向梁宽的 1.5 倍。
5.2.7 钢柱可采用热轧 H 型钢和方(矩)形钢管,也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柱截 面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钢柱尺寸宜符合表 5.2.7 的规定。
5.2.9 预制混凝土柱内钢筋宜采用成型钢筋骨架,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 2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不应大于400mm,优先尺寸宜为100mm、150mm、200mm, 可集中于四角配置且宜对称布置。
[条文说明] 5.2.6~5.2.9 在高层钢结构住宅中,考虑性价比,钢柱设计宜优先选 用钢管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柱中,采用较大直径的钢筋及较大的柱截面,可减 少钢筋根数,增大间距,便于柱钢筋连接及节点区钢筋布置。
5.2.10 预制混凝土柱内箍筋宜采用螺旋箍筋、焊接成型箍筋等,箍筋间距宜为 1M 的整数倍,也可为 1M 的整数倍与 M/2 的组合。
5.2.11 混凝土梁柱节点区现浇处,预制柱纵向钢筋定位应与预制梁下部钢筋定 位相协调,节点区宜采用大直径箍筋,减少箍筋肢数。当采用复合箍筋时宜采用 拉筋与外围箍筋组成的复合箍筋形式。
[条文说明] 5.2.11 梁柱节点区钢筋较多,容易碰撞,采用较大直径的箍筋,可 以减少节点区钢筋数量,方便施工。
5.3 水平构件
5.3.1 梁高度尺寸应与室内净空高度、楼面建筑做法厚度及吊顶高度等尺寸进行 协调,钢梁可选用实腹式热轧型钢和焊接组合截面钢构件。框架梁高度、宽度和 非框架梁高度尺寸宜采用 1M 的整数倍,也可为 1M 的整数倍与 M/2 的组合,非14 框架梁宽度尺寸宜采用 M/2 的整数倍,梁的尺寸宜符合表 5.3.1 的规定。
[条文说明] 5.3.2 叠合楼板具有效率较高、省时省工、节省模板、支撑简便、湿 作业少等生产建造特点,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宜采 用钢-混凝土组合楼盖,其中楼板可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钢筋桁架组 合楼板,也可采用混凝土叠合楼板、现浇混凝土楼板。
5.3.3 叠合楼板预制底板宜采用钢筋焊接网,钢筋间距宜为 M/2 的整数倍,尺寸 宜符合表 5.3.3 的要求。存在外伸钢筋时,外伸钢筋的定位应与周边构件外伸钢 筋的定位相协调。
6 外围护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装配式住宅预制外围护墙宜满足下列要求: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选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或条板墙。
2 装配式钢结构宜选用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或条板墙。
6.1.2 承重类外围护系统的结构部分应满足本标准第 5.2 节的要求。
6.2 外围护墙
6.2.1 条板宜根据建筑外立面、装修等特征选择适宜的尺寸,宜满足表 6.2.1-1 的要求。条板板缝宽度尺寸选用宜符合表 6.2.1-2 的规定。外墙板最大板长宜符 合表 6.2.1-3 的规定。
[条文说明] 6.3.1 外门窗应选用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部品,并应采用带有批水板 等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外门窗洞口尺寸的模数化不仅有利于门窗的标准化, 也有利于预制外墙规格的标准化。经过研究,表中所列的门窗尺寸基本可以满足住宅的功能使用需求。
6.3.2 外门窗的洞口标志尺寸应根据外门窗的安装基准面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的墙体边缘线确定的洞口制作尺寸(构造尺寸)应大于洞口标志尺 寸。
2 门窗制作尺寸(构造尺寸)应小于洞口标志尺寸。
3 室内侧洞口安装完成面的制作尺寸(构造尺寸)应小于门窗制作尺寸。
4 室外侧洞口安装完成面的制作尺寸(构造尺寸)为洞口构造尺寸与外墙 装饰面层(含保温、防水层)的厚度之和。
5 当采用标准规格门窗的附框时,附框内口宽、高的制作尺寸(构造尺寸) 应与门 窗洞口的标志尺寸相同。
6.3.3 外窗用外遮阳部品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外窗用外遮阳部品的长度和宽度尺寸应根据建筑外窗洞口尺寸确定,并应与建筑立面分格相协调。2 建筑外窗用外遮阳部品的宽度尺寸与建筑外窗的宽度尺寸差宜为 200mm、300mm、400mm。
7 设备与管线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设备与管线的设计与尺寸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型及管线设计应优先选用符合模数序列的标准化产品;
2 设备选型及管线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3 设备及管线定位应采用基本模数或分模数。分模数的优先尺寸为 M/2、 M/5、M/10;
4 设备及管线、支吊架、预埋件等的预留预埋位置应遵守结构设计模数,在 结构容许的位置进行预留预埋。
7.1.2 水泵、水箱、空调机组、配电柜等机电部品应优先选用标准化产品并满足 自身功能要求,应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和维护空间。
7.1.3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供暖、电气智能化干线(管)公共功 能的阀门、计量设备和电气设备以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均应统一集中 设置在住宅公共部位。
7.2 模数要求
7.2.1 当管道井门前空间作为检修空间使用时,管道井净深度宜为 500mm、600mm、 700mm,宽度根据管道数量和布置方式确定。公共管道井的优先尺寸宜根据表 7.2.1 选用。
2 厨房水平管道高度范围应在距基准面 700mm 之间;
3 坐便器后水嘴中心线距基准面高度宜为 180mm;
4 当卫生间设有呼叫按钮时,其安装高度距基准面宜为 400mm~500mm;
5 吊顶高度应符合 nM 模数,并不低于于 2200mm。
7.2.5 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的设备管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厨房水平管道空间的宽度距离墙体装饰完成面不宜大于 100mm,厨房排污 立管离墙体装饰完成面距离应符合 M/2 模数;
2 坐便器排水口中心与侧墙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无立管时不应小于 400mm,有立管时不应小于 450mm;
3 蹲便器中心线与侧墙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无立管时不应小于 400mm, 有立管时不应小于 450mm;排水口设置应保证蹲便器后边缘距装饰完成墙面不小 于 200mm;
4 坐便器采用下排水时,排水口中心与后墙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宜为 200mm、300mm、400mm,推荐尺寸宜为 300mm;采用后排水时,排水口中心距地 面高度宜为 100mm、180mm,推荐尺寸宜为 180mm;
5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线与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350mm。
8 内装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内装修的设计与尺寸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模数网格进行设计,并与主体结构、建筑功能空间的模数网格进行 协调;
2 应与设备及管线的定位进行协调;
3 宜采用基本模数网格或分模数网格,分模数宜为 M/2、M/5、M/10;
4 当建筑空间尺寸无法完全满足内装修部品模数化要求时,应采用标准化部 品,并宜在模数中断区设置可调节措施。
8.1.2 内装修中除轻质隔墙采用中心定位外,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8.1.3 内装修部品的设计与选型应优先选用符合模数的标准化产品,其内部组件 宜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8.2 模数要求
8.2.1 装配式隔墙的宽度尺寸宜为 1M 的整数倍;厚度尺寸宜为分模数 M/10 的整 数倍, 分户墙的优先尺寸宜为 200mm,内隔墙的优先尺寸宜为 100mm。
[条文说明] 8.2.1 隔墙的主要形式有龙骨类和条板类,应根据项目的隔声、防火、 抗震等性能要求以及管线、设备设施安装的需要明确隔墙厚度和构造方式。
8.2.2 内条板墙尺寸宜满足表 8.2.2-1 的要求。条板板缝宽度尺寸选用宜符合表 6.2.2-2 的规定。内墙板最大板长宜符合表 8.2.2-2 的规定。
8.2.6 集成卫生间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平面优先净尺寸系列宜为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宜为 1400mm 及以上。
2 高度净优先尺寸系列宜为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宜为 2200mm、2300mm、 2400mm。
3 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结构降板优先尺寸系列宜为分模数 M/2 的整数倍 数,宜为 300mm,350mm;
8.2.7 整体卫生间应考虑产品尺寸与建筑空间尺寸的协调,其最小安装尺寸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整体卫生间有安装管道的侧面与墙面之间不应小于 50mm;无安装管道的 侧面与墙面之间不应小于 30mm;
2 整体卫生间的底部与楼地面之间不应小于 150mm;
3 整体卫生间的顶部与顶棚底部之间不应小于 250mm。
[条文说明] 8.2.7 整体卫生间是对新型工业化生产的卫浴间产品的类别统称,产 品具有独立的框架结构及配套功能,一套成型的产品即是一个独立的功能单元。对于整体卫生间最小安装尺寸,本条提出相关的规定,目的是保证整体卫生间与 安装空间有良好的定位和衔接。
|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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