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建发〔2020〕27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对全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范装配率计算,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系统集成技术发展应用,我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修订,并经专家审查通过,形成了《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现予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川建建发〔2018〕300号)同时废止。
|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
三、计算规则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1.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部分。单体建筑若存在多个室外地坪,取标高较低的室外地坪以上(地下或半地下车库除外);平屋顶以上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2.预制构件指预制剪力墙、预制柱、预制梁、预制楼面构件等结构构件。
3.预制剪力墙包括:混凝土预制剪力墙、双面叠合剪力墙、钢管束剪力墙等;冷弯薄壁轻钢结构、轻型木结构等体系中,由龙骨和面板形成的墙体。
4.预制柱包括:预制混凝土柱、钢柱、钢管混凝土柱、木(竹)柱、工厂制作的钢-混组合柱等。
5.预制梁包括:预制混凝土梁或叠合梁、钢梁、木梁、工厂制作的钢-混组合梁等。
6.预制楼(屋)面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楼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钢结构中的免支撑金属楼承板;未采用现浇混凝土等湿作业的各类木结构楼(屋)面体系及各类钢结构屋面体系。
7.条板指宽度不小于600mm、长宽比不小于2.5的墙板。
8.符合上述定义的预制构件,当计算细则中未明确修正系数取值时,修正系数均为1.0。
9.装配式装修指一体化设计、工业化生产、干法施工、现场拼装而成的装修方式。
|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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