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建〔2020〕72号
| 洛阳市关于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河南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豫建行规〔2020〕5号),进一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用地保障,强化土地出让要求
(一)落实用地保障。贯彻落实洛政办〔2018〕50 号、洛政办〔2019〕73 号文件中关于装配式建筑土地保障、用地审批支持政策,各县(市、区)研究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用地比例。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落实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住建部门应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定供地方案前提出相关要求,确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出让用地比例; 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载明装配要求。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应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装配式建筑比例及其装配率等相关指标。(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比例 2021 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30%,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不低于5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装配式建筑外墙应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广应用装配式成熟技术,提高装配率和建筑品质 2021 年起,非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外墙应采用预制外墙板,并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对于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外墙板,外墙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提高比例。鼓励住宅工程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预制阳台、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等预制部品(构件),提高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环保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 研究制定积极的扬尘管控政策,实施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对获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满足全封闭作业等达标条件,在同行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享受相关激励政策;装配率达到 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下,经市政府批准,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装配式建筑资金奖补支持政策, 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的奖补政策。通过评价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叠加奖励。(责任单位∶ 市住和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招标支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模式。支持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七、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
依托 1-2 所职业院校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校企联合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装配式建筑工人、高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落实引导政策,加快推进发展
落实行业引导中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受理及贷款发放环节派专人服务,优先发放贷款; 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绿色创新奖等奖项。(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落实交通保障,支持大件运输
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运输,积极配合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
十、落实项目建设,分类推广实施
政府投资或主导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医院、学校、养老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落实装配式建造比例; 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商品房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推广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要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装配率及计算书等内容纳入审查内容。(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质量安全
依据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装│配式建筑项目验收备案程序,制定洛阳市相关配套政策,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生产企业应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 监理及建设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项目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监督要点,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装配式建筑完成情况已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中,各相关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推进目标完成;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财政、金融、税收、规划审批、土地审批、交通运输等支持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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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莅临首届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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