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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龙,70年代下乡,80年代下海,世纪之交投身房地产,为江城武汉奉献一生,乃一代民营企业家之典范。2019年,在一群犯罪分子的围猎下,刘金龙被构陷成恶势力首要分子,13名无辜员工被牵连,数个家庭因此破裂。
一起股权纠纷,“被害人”私刻公章,涉及金额2000万;一起借贷纠纷,“被害人”伪造合同,企图诈骗1亿;一起工程款纠纷,“被害人”虚构债务,滋扰工地正常工作。
不料,伪造公章犯、合同诈骗犯和寻衅滋事犯竟趁扫黑除恶,恶人先告状。于是,扭送犯罪分子成了非法拘禁,要求履行合同成了强迫交易,配合政府协商发放工程款,让真正的农民工兄弟拿到血汗钱成了寻衅滋事。
几十位律师均认为全案无罪,武汉中院二审主审法官王建敏未告知合议庭成员,未提审上诉人,未听取上诉人辩解,未公开宣判,就书面维持原判。二审裁定还公然说谎,声称“审讯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仅此重大程序违法,就应当立即启动再审。
盗窃者侦查,枉法者审判
侦查阶段,侦查人员违法限制律师会见,喻宗杰妻子到公安局以跳楼相求,侦查人员才安排会见。侦查人员讯问时,威逼利诱。王某接受讯问时,被威胁若不交待,便要到其所居住村公告的方式羞辱,使其全家颜面扫地;彭晶在接受讯问时,侦查人员竟说“你们雇了保安,肯定就是黑社会。”
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私下消费当事人查封、扣押的财物。原来装烟的盒子成了空的;扣押的一张面额五百元购物卡,发还时只剩一元,甚至还有价值万余元的购物卡未归还。喻宗杰装有大量现金的钱包,发还时仅剩几十元;一辆与案件无关的车被扣了两年……
这根本不是办案,而是盗窃!
一审江岸区法院,严重剥夺和限制律师及被告人辩护权。司法局和律协通过要求无罪辩护备案等方式施压;被告人和辩护人庭审发言反复被无理打断,强推庭审;辩方提交证据,被审判长张灵违法拒收,原因仅为辩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但其明显知道原件资料被公安机关扣押,当事人无法调取,法院审判过程中依然堂而皇之地拒绝调阅和审查,不允许举证——仅此一点,也应当立即启动再审。
私刻公章、挪用资金嫌疑人诬告刘金龙
陈柏青(刘金龙之妻)与肖彬(张子玉之妻)合伙注册粤海、粤港公司等多家公司,股权均是各占50%。2012年,张子玉在未经刘金龙同意的情况下,私刻粤海公司等多个合伙公司的印章,违法补办证照,骗取法人授权,以粤海公司名义向交通银行贷款2000万用于个人使用,已经涉嫌伪造公章、骗取贷款,刘金龙被迫依法维权。
2014年1月10日晚,刘金龙公司员工吕宗艳、丁勇军等发现张子玉后欲将其扭送至经侦大队。张子玉提出要与刘金龙碰面协商,刘金龙得知此事后,为防止激化矛盾,答应与其见面协商,遂张子玉与公司员工一起前往长江日报路天门墩7号工地。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继续将其送到经侦大队,但经侦因深夜无人办公而未受案,员工当场手写报案材料。扭送嫌疑人系法定权利,刘金龙及员工却因此被诬告为非法拘禁。
2015年8月6日,刘金龙公司员工彭晶发现张子玉妻子肖彬持假章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事,劝说肖彬让张子玉交出公章。肖彬主张会见刘金龙,遂和律师司机共同到刘金龙公司,全程不到两小时,没有殴打,没有强迫,肖彬中途还接打电话,劝说行为反被张子玉诬告为非法拘禁。
张子玉得知此事后,在监控的见证下,公然率大批闲杂人员持械至刘金龙公司,先在公司门口打了自己的妻子肖彬,后率人冲上楼打砸公司,当年就被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后来因涉多起刑事案件,东窗事发,以治病为名,外逃新加坡。
张子玉率大批闲杂人员持械至刘金龙公司
张子玉将骗贷的2000万转至自己实际控制的雨泽公司名下,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房子让与自己的岳父母居住,刘金龙公司人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苦寻张子玉未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到雨泽公司及张子玉岳父母家附近向其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的,皆因张子玉有错且违法犯罪在先,并且刘金龙一方未造成任何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即使存在过激言行,亦是事出有因,合法维权。
合同诈骗嫌疑人诬告刘金龙
债务人陈文浩等人没有资金建设凯旋名居项目,经朋友介绍找刘金龙帮忙,刘借款1亿,期限1年。陈文浩等人以鑫泽置业公司股权、项目开发权担保,合同约定如陈文浩方违约,则刘金龙以陈文浩一方名义继续建设项目。
刘金龙事后得知,陈文浩等人借款时伪造了关键的合同资料,让刘金龙误以为签约方鑫泽置业取得了项目开发权。事实是鑫泽置业不过是一个空壳公司。借款到期后,陈文浩等人百般推诿,拒还本息。而合同约定的刘金龙以陈文浩一方名义继续建设项目,形同虚设。陈文浩等人不仅长期拖欠还款,还将此笔借款违约用于行贿官员、置办豪车、私吞瓜分等,并未用于凯旋名居项目。
陈文浩、乐道清等人合同诈骗的事情败露后,刘金龙果断向武汉市江岸区经侦大队报案。陈文浩等人在刘金龙报案后心虚惶恐,遂邀请刘金龙前往汉口江滩黄鹤楼茶社商谈还款事宜。商谈过程中,舒国友与刘金龙发生争吵,乐道清及时出面调停并让喻宗杰将舒国友带出到车上消气。时间不到1小时,车始终处于静止状态,车门未锁。喻宗杰听从乐道清安排事后却成为非法拘禁,简单的生意人纠纷事后竟在事后五年被转化为刑事案件。
为了讨还一亿欠款,刘金龙按合同约定派员工到鑫泽公司(此时鑫泽公司已转入彭晶名下)商议投资借款合同履行事宜。讨债事出有因,没有激烈冲突。老赖反倒诬告寻衅滋事。
因陈文浩等人实在无力偿债、建房,刘金龙为了拯救即将烂尾的凯旋名居项目,不仅暂时搁置前期借款一亿及合理利息,后期又陆续担保借款几千万,维护了自己与陈文浩等人在该项目上的共同利益。事实上,陈文浩等人并未实际退出,一直参与项目,获利不菲。
原审裁判认定陈文浩四人被迫签订退出协议,但陈文浩等人甚至都不是这个协议的相对方,根本不存在强迫交易的可能。
刘金龙合法维权、垫资施工,反被企图诈骗的嫌疑人诬告。
敲诈、寻衅滋事嫌疑人反诬不在场者寻衅滋事
永红村城中村项目遗留两起债务。刘金龙受邀受政府之邀参与该项目之初,政府针对两债权人新力公司、华享公司曾制定1亿元的债务重组方案。但在刘金龙的公司收购永红公司100%股权后,两债权人却无视政府确定的债务重组方案,分别要求支付5.98亿、7亿元的巨款。政府协调亦无法满足其血盆胃口。
新力公司肖伟索要的工程款远大于实际款项,其长期在工棚中预先准备棍棒等杀伤性工具,并受治安管理处罚。其聘用多名闲杂人员占领工地,并多次找来社会闲杂人员到项目部闹事,殴打公司人员,有视频为证。
肖伟聘用大量社会闲杂人员着统一保安制服占领工地,扰乱施工,将公司保洁阿姨推到在地
刘金龙公司员工报警,派出所将肖伟抓住,有出警记录,还有公安录像为证。肖伟被抓后,却被公安局江岸分局郭大队长找到后湖派出所刘所长将其放走。
2018年2月,肖伟带大量闲杂人员夹杂在农民工中到硚口区花样年公司闹事。刘金龙公司受政府委托多次在现场协商农民工薪酬事项,依法依规,按登记名册统计分发。肖伟拒不听从,唆使农民工与假扮农民工的社会闲杂人员暴力讨薪,挑起事端,破坏现场秩序,反而诬陷刘金龙指示不在场的彭晶寻衅滋事。
真正的被害人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本案所有事实均发生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之内,行为对象特定。只是为了向犯罪分子讨还公道,显然不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刘金龙等14人之间要么是亲人关系,要么是合法雇佣关系,而且部分人员已从公司离职多年,任职时间短的不足一个月,长的不超过两年,仅在公司担任司机、门卫、安保等岗位,其中甚至有视力二级重度残疾。14名人员中,老弱病残人员居多。他们之间是纯粹的老板与员工的关系,与专为犯罪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更是存在根本不同,但每个人都依然被硬生生地扣上所谓“恶势力集团成员”的帽子。
原审认定刘金龙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事实,几乎全是犯罪分子诬告引发。“被害人”是真正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刘金龙及员工合法维权,才是真正的被害人,而竟被包装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刘金龙一直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经营企业,最终仅因合法维权,竟被经济纠纷相对方恶意诬告,又惨遭司法机关之程序违法与权力滥用,被一群犯罪分子冤成恶势力。
一位知名法学家研讨本案后感叹:“从未见过如此明显、彻底无罪的涉黑恶案件。”
本案明显无罪,程序严重违法,张子玉、陈文浩等人借扫黑除恶的名义排除异己,其中更有“保护伞”暗箱操作、徇私枉法、恶意打压。应立即启动再审。恳请湖北省委王蒙徽书记、政法委肖菊华书记、武汉市委郭元强书记、政法委李义龙书记、武汉中院刘太平院长、武汉市检彭胜坤检察长督促有关人员立即纠正错误,改判刘金龙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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