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社会的毕业生们
你们知道自己有哪些福利吗?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毕业2年内
在广州就业可享受
一次性3000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补贴!
或者每月领取200元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赶紧来申领吧~
(注:两个补贴不能叠加申请,只能择其一)
申领条件
1.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2. 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就业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5.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补贴。
6.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7.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8.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Q&A
Q:如何办理?
A:申请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场办理:工作单位注册地为我街辖区内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到荔湖街党群服务中心就业退管窗口办理(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5号)
咨询电话:020-2625669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网上办理:①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称网办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校验后退回。
2. 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提交)。
3. 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网上办理需上传完整合同。
Q:在前一家单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吗?
A: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的,需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Q: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时已经超过毕业2年,还可以申请吗?
A:可以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被招用,由就业登记合同期或投保日期起18个月内为补贴申领期,申领期内缴纳了6个月以上社保可申请补贴。
例如:A同学毕业了1年10个月后就业,在缴纳了6个月的社保后,A同学虽已超过毕业2年的期限,但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提出申请。
Q:申请时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录入就业信息或就业登记合同期为空怎么办?
A:用人单位以单位账号登录网办系统,点击“劳动就业→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操作。待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账号登录网办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如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录入的,请携带劳动合同至现场窗口进行合同信息采集。
Q:如何查询申领编号、申请进度、申请结果等相关信息?
A:申请人可登录网办系统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
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相关信息。
Q:申请补贴后发现提交的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A:提交成功的信息,可在网办系统“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审核进度,并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一)单位信息录入错误。
单位信息录入错误,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属区、选择的就业信息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选择的就业信息错误等,请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删除”原提交记录,并重新提及申请。
(二)其他申报资料录入错误。
1.已提交未审核的,申请人可自行撤回,撤回后进入“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中进行修改。
2.已审核并退回的,申请人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按反馈的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3.属于审核中或审核通过的,请联系我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此外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到荔湖街机关、村居就业
也可申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每人每月200元
申领指南请往下看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1. 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劳动者已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劳动者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卡(需开通金融账户)、劳动合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公章,属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申请流程
1. 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劳动者办理,在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我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期限,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5号荔湖街街党群服务中心就业退管窗口
咨询电话:020-2625669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来源 | 荔湖街道办 通讯员:邓培晋
编辑 | 纪玉婷
编审 | 曹剑萍
审核 | 荔湖街党建办(宣传组)